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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加蓋國家工商總局公章的公文,商標事務所管理人被公訴
為謀取不當利益,上海某商標事務所負責人吳某某偽造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公章國家機關公文,下發給客戶,以此違法招攬業務。
12月19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該檢察院以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對吳某某提起公訴。該案系上海首例商標代理機構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案。
據浦東檢察院介紹,2018年4月,某器材公司副總經理楊女士收到某商標事務所發來的《商標評審案件答辯通知書》,并告訴楊女士其公司的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如需要答辯,事務所可代理辦理,并收取代辦費4200元。楊女士遂派在北京的同事至商標局查詢,但查無此事,才發現該商標事務所發來的《商標評審案件答辯通知書》公文系偽造。收到此類答辯通知書的并非楊女士一家。
涉案商標事務所成立于2005年,經營范圍為商標代理,主要做商標注冊申請、無效、續展、變更、轉讓等業務代理項目,吳某某系該所管理人。
經查,自2014年8月始,該事務所利用修圖軟件,在原模板的基礎上,通過修改名稱、編號等信息,偽造、變造《商標評審案件答辯通知書》、《商標續展通知書》等公文,主要目標對象為該所老客戶,利用對方的信任,騙取被害單位財物。
據吳某某供述稱,偽造文書是為增加業務量。有些項目,談妥價格后會去給客戶辦理,但有些業務并沒有實質操作需求,如《商標評審案件答辯通知書》是純屬虛擬的,實際上沒有這項業務,收了錢后,他們不會去做。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于該商標事務所現場,查獲加蓋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公章的國家機關公文《商標評審案件答辯通知書》、《商標注冊類別補正通知書》等160余份。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對吳某某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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