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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員工發帖討薪被前東家起訴,法院:被告評價基于一定事實
因在小紅書發帖討薪,前員工被前東家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賠償費用。
5月2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此前,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原告上海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運營多家品牌牙齒矯正門店,被告邱某原系原告公司員工,雙方之間存在勞動人事爭議,相關勞動爭議案件已被仲裁部門受理。
2023年2月,被告在小紅書發布筆記,稱原告差別對待員工,莫名其妙讓被告在內的部分員工停職停薪并拖欠賠償金,是一家隨時要倒閉跑路的垃圾公司,勸阻大家不要去原告處做牙齒。該筆記點贊人數7人,收藏人數2人,評論人數10人。此后,被告繼續在小紅書發布筆記,吐槽原告處的牙齒矯正為流水線矯正,醫療行為不專業。該筆記點贊人數3人,收藏人數0人,評論人數12人。除以上內容,被告還曾在其筆記中發布原告牙齒矯正的治療計劃和風險告知書、知情同意書等,并在他人發布的小紅書筆記下發表類似“吐槽”評論。
原告訴稱,被告在小紅書平臺的發帖行為,其內容涉及患者個人隱私、公司內部保密資料等,帖子獲贊、收藏量、回帖人數較多,具有較高的關注度和影響力。被告在小紅書發布的不實內容對原告的經營、員工管理等情況存在諸多捏造,嚴重貶損原告名譽、主觀惡意明顯。訴請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賠償原告名譽損失、律師費。
被告辯稱,一、被告沒有實施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小紅書用戶確實屬于被告,但對發帖內容不清楚,不排除被修改、篡改的可能性,現該賬號已注銷。二、原告名譽未受損,原告提供的發帖內容均未涉及侮辱詞匯,前兩次點贊觀看數、發帖評論數較少,不能據此證明原告的社會評價已降低。三、被告在原告處工作期間工作努力、服從管理,之后因原告拖欠被告工資,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后,被告依法提起勞動仲裁。
上海浦東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告在小紅書平臺發布的筆記或評價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本案中,被告發布的筆記、評論,發布時間集中于2023年2月份,起因系基于其與原告之間的勞動糾紛,上述筆記及評論,雖存在對原告的負面評價、用詞有譏諷及不當之處等,但系基于一定的事實而發,與捏造、散布虛假內容等侵害法人名譽的行為有所不同。原告作為用人單位,對于被告在合理范圍內做出的負面評價應適當承擔容忍的義務。現被告所發筆記均已刪除,小紅書賬號也已注銷。同時,被告在小紅書平臺發布筆記引起的點贊和評論數量并不多,擴散范圍不廣,持續時間不長,因此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較輕,原告亦無法證明其企業名譽因此而受損,以及社會評價因此而降低的事實,故上述發帖及評論的內容不足以構成侵害原告作為法人的名譽權。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訴后又撤訴,二審法院裁定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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