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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擬調整管道天然氣非居民價格聯動機制
近日,廣東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官網發布《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調整管道天然氣非居民價格聯動機制意見的公告》稱,該局起草了《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管道天然氣非居民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和市民提出意見建議。
上述通知顯示,價格聯動機制啟動的價格變動幅度門檻由此前的5%修改為4%。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公眾可通過信函、政務網站反饋意見。
據上述通知,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城鎮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氣源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當佛山市氣源價格變動達到一定幅度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銷售價格作相應同向調整。原則上計算期氣源價格比基期氣源價格變動幅度超過4%(含)且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時,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并調整公布銷售價格的最高限價。配氣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監審確定,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3年校核調整一次。如投資、輸送氣量、成本等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前調整。配氣價格調整時,終端銷售價格相應調整,不受聯動機制限制。通知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對于此次管道天然氣非居民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的背景,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在《關于完善管道天然氣非居民價格聯動機制的有關說明》中表示,《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管道天然氣非居民價格的通知》(佛發改價費〔2019〕12號)作為規范性文件,從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將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受市場價格影響,目前佛山市氣源價格相較2019年已大幅上漲,結合佛山市實際,為合理疏導氣源價格,擬將聯動幅度修改為4%,聯動金額與之前基本保持一致。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要求,“非居民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實行基準價管理,供需雙方可以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配氣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等,對聯動公式進行修改完善。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管道天然氣非居民價格的通知》(佛發改價費〔2019〕12號)文件中,曾規定原則上全市綜合加權平均單位氣源價格比基期平均單位氣源價格變動幅度(下降或上升)超過5%(含)且時間超過3個月(含)時,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并調整公布銷售價格的最高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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