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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戶口遷入了老房子,78歲老太遭繼子毆打,矛盾如何解?
78歲的沈阿婆,被45歲的繼子打得鼻青臉腫。
繼子為什么要毆打阿婆?兩人之間有什么恩怨?處在家庭糾紛中的老人應該如何保障人身安全?
2024年3月中旬,記者見到了求助的沈阿婆,阿婆說她臉上與身上的傷,現在看著不咋樣,但當時可嚇人了。通過手機記錄下的傷情可以看到,當時的阿婆,雙眼又紅又紫,腫得就剩下一條縫隙,而額頭、手臂,腳上也是多處青紫傷。
沈阿婆的丈夫已經81歲了,而且前兩年腦梗后,只能拄拐走路。事發當天,他眼見兒子突然間沖進房間暴打妻子,趕緊出手阻止。腦梗的父親拿著拐杖,顯然無法阻止兒子。民警到達現場后,繼子才停止了毆打。而毆打繼母,是因為父親將繼母的戶口遷入了這套房子。
沈阿婆說,她和丈夫的前妻原本在一個單位,是關系很好的朋友,因為自己一直單身,所以丈夫前妻患癌去世前,囑托她今后嫁給丈夫,讓她和丈夫孩子都有一個完整的家。于是在這位好朋友去世后,她住進了丈夫位于靜安區通閣路上的一處使用權房。不過在沈阿婆看來,戶口進來,只是有個居住權,自己都78歲了,無兒無女,和老伴百年以后,房子肯定還是繼子的。
繼子吳先生說,那天毆打繼母是因為情緒失控,其中的原因, 首先是多年來瑣事的爭吵。生活中的瑣碎爭吵讓雙方關系緊張,而繼母戶口的遷入讓雙方關系加劇破裂。繼子吳先生的妻子是外地人,明年就夠條件可以入戶上海。據他了解,原本戶主是父親,只需要父親的同意,妻子就能夠順利落戶,現在決定權卻到了繼母手中。
繼子表示事發時是一時沖動,現在認識到打人是自己的不對。
就在后援律師幫助沈阿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過程中,沈阿婆的傷情鑒定有了結果,輕微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沈阿婆告訴特勤員,丈夫知道這條規定后,懇求自己與繼子達成諒解,并提出今后將房子賣了,大家分開住。于是,阿婆聽從了老公的意見,選擇諒解繼子。2024年3月11日,在屬地派出所民警、調解員以及法律援助律師的參與下,沈阿婆與繼子進行了調解,阿婆提出了3萬元的經濟賠償。
法律援助律師張玉霞表示,金額的多少,阿婆不是最在乎的,她并不希望真正的去處理繼子,拘押對方15天。她覺得這個效果并不是最好的 ,但是希望繼子一定能夠得到一個教訓,并且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能夠讓繼子明白這件事情, 他是要付出代價的。
最終繼子手寫了道歉信,表示愿意支付3萬元的經濟賠償,并在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了字。
(原標題為:《觸目驚心!一家5口蝸居老房子,78歲老太遭繼子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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