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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計算標準再提高,每日增加25.55元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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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金計算標準再一次提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62.44元計算。
與此前的標準——按照每日436.89元計算相比,新標準每日增加了25.55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數據,2023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120698元,日平均工資為462.44元。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按照上述標準計算。
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正式施行。據光明網報道,1995年至2023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31.8萬件,其中司法賠償案件9.9萬件,決定賠償金額75.35億元。與1995年相比,2023年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數量增長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標準從17.76元增長到436.89元,國家賠償制度權利救濟作用的發揮更加充分。
責任編輯:湯宇兵
圖片編輯:陳飛燕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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