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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細胞,揭開人體實驗的黑歷史與倫理審核的起源
編者按:1950年代,一名美國醫生為觀察癌癥是否會傳染,給在押犯人和不知情的病人注射癌細胞,事件引起公眾對醫學倫理的關注,推動了倫理規范的出臺,確立了知情同意權和倫理審核委員會,而后來的事實也證明,對受試者權益的保護并沒有像科學家擔憂的那樣阻礙科學進展。
海拉細胞,來自海瑞塔·拉克斯的癌癥細胞,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可以無限制復制的“永生”細胞。
科研人員呼吸著海拉細胞周圍的空氣,整天把它們從一個小瓶移到另一個小瓶,有可能不小心碰到它們,他們甚至就在海拉細胞旁邊的實驗桌上吃飯。有個科學家用海拉細胞研制出一種對抗感冒病毒的疫苗,他給400多人進行了注射,疫苗不純,里面還含有少量海拉細胞。沒人知道海拉細胞或者其他癌細胞會不會讓人患上癌癥。
“可能有危險,”索瑟姆寫道,“研究過程中不小心注射,或者在注射抗病毒疫苗時帶進了殘留細胞或者細胞代謝物,都有可能引發腫瘤。”
索瑟姆是一位頗具聲望的癌癥研究專家,他還是美國斯隆—凱特林癌癥研究中心(Sloan-Kettering Institute for Cancer Research)病毒學系的負責人。他和許多科學家都認為,癌癥是由病毒感染或免疫系統缺陷所致。索瑟姆決定用海拉細胞檢驗他的理論。
1954年2月,索瑟姆在針管里裝滿摻有海拉細胞的鹽溶液。他把針頭扎入一位女士的大臂,這個人剛因白血病住進醫院。接著,他緩緩推動針柄,大約500萬個海拉細胞隨之進入女士的體內。注射的部位鼓起一個小包,索瑟姆換了個針頭,小心地在旁邊點了個小墨點留作印記。這樣不管幾天、幾周甚至幾個月后,他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注射部位,檢查海拉細胞有沒有引發癌癥。用這種方法,他把惡性腫瘤細胞注射到十幾位癌癥患者體內,然而給他們的解釋卻是測試免疫系統,對真相絕口不提。
注射完成幾小時之內,病人大臂開始紅腫;五至十天后,注射部位出現硬瘤。索瑟姆切下一些瘤子,檢驗里面是不是癌細胞,但卻有意留下一些,好看看病人的免疫系統是否能抗衡,或者相反,這些癌細胞是否會擴散。不出幾個星期,有的瘤子已經長到直徑兩厘米——當初海瑞塔開始接受放射性鐳治療的時候,體內癌變就是這么大。
索瑟姆最終為接種者切除了大部分硬瘤,其他的幾個月后也自行消失了。可其中的四位病人不久后又腫瘤復發。索瑟姆不斷為他們切除,但腫瘤卻一次又一次地長起來。一位病人的癌細胞甚至擴散至淋巴結。
但這些病人不足以說明問題,因為他們本身就患有癌癥,為了比較,索瑟姆決定用健康人做對照注射實驗。1956年5月,他在《俄亥俄州監獄通訊》上刊登廣告:醫生欲召集25名志愿者進行癌癥研究。幾天后他竟然征集到96名志愿者,不久增加到150名。
之所以選擇俄亥俄監獄,是因為之前這里的犯人曾經非常配合地參與過幾次科學研究,有一次還讓他們感染可能致命的兔熱病。15年后,在犯人身上做實驗就要經過審核了,而且被嚴格控制,因為那時人們意識到犯人無法給予知情同意,他們應被視為弱勢群體。可在索瑟姆做實驗的年代,全國犯人都被用來做各種各樣的實驗,比如檢測化學武器的效果,再比如判定X射線照射睪丸對精子數的影響。
1956年6月,索瑟姆的同事艾麗斯·穆爾(Alice Moore)用手提袋把海拉細胞從紐約帶到俄亥俄。索瑟姆把它們注射到65名犯人體內。殺人犯、盜用公款者、搶劫犯和偽造犯坐在木板凳上排成一排,有人換上了白病號服,有的剛勞動回來,還穿著藍色工作服。
不久,腫瘤紛紛從接受注射的犯人胳膊上冒出來,和之前在癌癥患者身上一模一樣。媒體接二連三地報道俄亥俄監獄的英雄,表揚他們“是世界上第一批同意接受這么嚴謹的癌癥實驗的健康人”。他們還引用了一個犯人的話:“如果我說一點也不怕,那是騙人。你躺在床上,想著癌細胞在自己胳膊上長……你作何感想!”
記者一遍又一遍地問:“你為什么報名當志愿者?”
犯人的回答千篇一律:“我對一個女孩做了不可饒恕的事兒,我想我這么做,總能彌補點什么吧。”
“我相信從整個社會的角度,這么做算是為我之前的罪行做了一點補償吧。”
索瑟姆給每個犯人做了多次注射,和之前那些病入膏肓的病人不同,這些人靠自身免疫力戰勝了癌細胞,而且注射次數越多,他們的身體做出反應就越快,就好像產生了免疫力。索瑟姆公開了他的結果,媒體瘋狂地大肆宣傳,稱此項研究有可能帶來抗癌疫苗的大突破。
在接下來的幾年中,索瑟姆繼續用海拉細胞和其他活性癌細胞做人體實驗,他前后給600多人進行了注射,其中一半是癌癥患者。此外,每個來斯隆—凱特林紀念醫院和詹姆斯·尤因醫院(James EwingHospital)做婦科手術的病人都逃不過他的手掌。即使做解釋,他也就是簡單地說是在做癌癥測試。而且他真就是這么想的:由于癌癥患者排斥這些細胞的速度比健康人慢,索瑟姆認為只要記錄排斥發生的時間,他就能發現尚未診斷出的癌癥。
針對這項研究,索瑟姆在后來的聽證會上反復申明:“當然,這些細胞是不是癌細胞根本不是問題的關鍵,不論什么外來細胞,給人體注射后自然會產生排異反應。使用癌細胞只有一個壞處,那就是公眾對‘癌’這個詞具有很大的恐懼與無知。”
索瑟姆表示,正因為考慮到這種“恐懼與無知”,他才沒有告知病人給他們注射的是癌細胞,因為這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照他的話說:“把這個可怕的詞和臨床實驗聯系起來,會對病人造成傷害,因為病人可能覺得(有可能對,也可能不對)自己要么得了癌癥,要么已經無藥可救……這種醫學上無關緊要的小細節可能給病人情緒造成很大的影響,隱瞞這種細節……是負責任而且符合醫學傳統的。”
然而,索瑟姆不是這些病人的醫生,他隱瞞的也不是病人的病情。欺騙病人只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要是病人知道醫生給自己注射的是什么,很可能拒絕參與實驗。1963年7月5日索瑟姆同布魯克林猶太人慢性病醫院的醫學系主任伊曼紐爾·曼德爾(Emanuel Mandel)簽訂協議,要用其醫院病人做實驗。要不是這次合作導致事情敗露,索瑟姆的實驗還指不定會繼續多少年。
索瑟姆打算讓曼德爾手下的醫生給22位病人注射癌細胞。曼德爾把計劃告訴手下,并禁止他們向病人透露注射的是什么,三位年輕的猶太醫生拒絕遵命,說他們不會在病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做這種實驗。這三位醫生都知道納粹在猶太犯人身上做的實驗,也都聽說過紐倫堡審判。
16年前,也就是1947年8月20日,美國主持的紐倫堡國際戰爭法庭對七名納粹醫生進行宣判,判處他們絞刑。罪名是:在未經參與人同意的情況下用猶太人進行慘無人道的實驗,比如把兄弟姐妹縫合成連體嬰,為研究器官功能進行活體解剖,等等。
法庭立下十條道德準則來約束全世界的人體實驗,也就是日后我們所知的《紐倫堡公約》(Nuremberg Code)。公約第一句便是:受試者必須在未受脅迫下自愿同意。這個概念是前所未有的。寫于公元前4世紀的《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中并沒有病人知情同意這一項。而且,雖然美國醫學學會早在1910年就制定了保護實驗動物的條例,但在紐倫堡公約之前竟然沒有任何相關法律保護人的利益。
盡管如此,《紐倫堡公約》畢竟只是“公約”,同后來出現的許多公約一樣,它們并不是法律,最多只能算是建議。醫學院里未必教,包括索瑟姆在內的許多科研人員號稱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那些聽說過《紐倫堡公約》的人,很多以為它是“納粹公約”,是為野蠻人和獨裁者制定的公約,和有良的美國醫生沒關系。
索瑟姆給病人注射海拉細胞的時間是1954年,當時美國還沒有正式的研究監管機構。其實20世紀初就有政治家嘗試把監管條例寫入州法和聯邦法,但每次都遭到醫生和科研人員的抗議。因此,以“阻礙科學進展”為由,這類提案一次次遭到否決。然而在其他國家,早在1891年就有規范人體實驗的條款,諷刺的是,在這些國家中,就有德國的前身普魯士。
唯一能在美國強制推行科研倫理的辦法就是通過民事法庭。律師在法庭上可以用《紐倫堡公約》來評判科學家是否符合職業道德。但想把科學家推上法庭并非易事,得有錢、有辦法,并且需要知道自己被用于科研實驗了。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957年的一份民事裁決中。原告是一個名叫馬丁·薩爾戈(Martin Salgo)的病人。醫生給他施行麻醉,他以為醫生要給他做的是一項常規手術,誰知道當自己從麻醉中醒來,竟發現腰部以下已完全癱瘓。醫生從沒告訴他整個操作過程的風險。法官裁定醫生敗訴:“醫生如果隱瞞必要信息,致使病人無法對即將進行的醫療做出理性判斷,那他就沒有履行對病人應盡的職責,是有過錯的。”他還寫道:“醫生必須提供足夠的信息,這是知情同意的基礎。”
“知情同意”強調了醫生必須把相關信息告知病人,但是對類似于索瑟姆的研究卻沒有任何約束,因為索瑟姆的研究對象并不是他的病人。得再過幾十年,人們才開始質疑,像海瑞塔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也有“知情同意”的問題,這次醫生是從海瑞塔體內取組織,然后在體外進行實驗。
但是對那三位拒不配合索瑟姆的醫生來說,未經病人同意便往他們體內注射癌細胞,是絕對違背人權的,也違反了《紐倫堡公約》。曼德爾卻不是這么看的。他要一名住院醫生代替這三個人給病人注射。1963年8月27日,三名醫生集體辭職,辭職信中給出的理由是“違背倫理的科學研究”。他們把信交給曼德爾和至少一名記者。曼德爾收到信,立即把三位醫生中的一位叫來,指責他們因為自己的猶太人背景而過分敏感。
醫院董事會成員中有個名叫威廉·海曼(William Hyman)的律師,他并不認為三位醫生是過于敏感。得知他們辭職后,他要求查看參與研究的病人的資料。可要求遭到拒絕。另一方面,就在三位醫生辭職后幾天,《紐約時報》恰好刊登了一篇小報道,標題為《瑞典懲罰癌癥專家》,故事主人公是個名叫貝蒂爾·比約克隆德(Bertil Bj?rklund)的癌癥研究人員。他利用海拉細胞做疫苗,然后給自己和病人做靜脈注射。他的細胞全是從蓋伊實驗室弄來的,數量龐大,以至于大家都開玩笑說與其拿細胞來注射,還不如把細胞灌到游泳池甚至湖里,然后讓人在里面游泳,從而獲得免疫。由于用海拉細胞進行注射,比約克隆德被實驗室開除。海曼希望索瑟姆也能有同樣的下場,因此于1963年12月將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獲取該項研究的記錄。
海曼把索瑟姆的研究同納粹研究作比,并從三位辭職醫生那里獲得供詞,他們用“違背法理,違背倫理,可悲可嘆”來形容索瑟姆的做法。海曼也從另一位醫生那里取得供詞,這位醫生說:即使索瑟姆問了,病人也不可能給予知情同意,因為其中一位患有帕金森癥,不能說話,另外兩位只會說意第緒語,還有一個人患有多發性硬化癥和抑郁癥。無論如何,海曼寫道:“他們告訴我沒必要簽署同意書……那些猶太病人根本不可能同意注射活的癌細胞。”
這件事引起了媒體的關注。醫院說訴訟充滿“誤導和錯誤”,可報章雜志還是刊出頭條新聞:
被注射癌細胞,病人不知情……醫學專家譴責注射癌細胞違背倫理
報道說《紐倫堡公約》在美國一貫遭到無視,目前全國還沒有保護科研對象的相關法律。《科學》雜志將此事件稱為“自紐倫堡審判以來,關于醫學倫理的最激烈的公共爭論”,并表示“目前形勢對每個人都不容樂觀”。該雜志一名記者質問索瑟姆:如果注射誠如你說的那么安全,你為何沒有給自己注射?
“我跟你直說,”索瑟姆回答,“現在有經驗的癌癥研究者屈指可數,即使只有一丁點危險,拿自己做實驗也不是明智之舉。”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注射了癌細胞的病人看到報道,紛紛聯系記者。紐約州檢察長路易斯·萊夫科維茨(Louis Lefkowitz)也從媒體報道得知此事,隨即展開調查。之后,他寫了一份五頁的報告,其中慷慨陳詞,指控索瑟姆和曼德爾有欺騙行為、違背職業道德,并要求紐約州立大學評議委員會撤銷二人的醫療執照。萊夫科維茨寫道:“任何人都有權決定別人能對自己的身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絕不能剝奪這種權利。病人有權知道……針筒里究竟裝了什么。如果知情導致恐懼和焦慮,他們有權表達出恐慌的情緒并拒絕接受注射。”
然而,不少醫生站出來,在評議委員會和媒體面前為索瑟姆辯護,說醫學界開展此類研究已經有幾十年了。他們表示沒有必要對科研對象交代所有信息,索瑟姆的做法符合科研領域的職業道德。索瑟姆的律師也辯稱:“如果整個領域都是這么做的,那怎么能將索瑟姆的做法稱為‘違背職業道德’?”
這件事在評議委員會激起不小的波瀾。1965年6月10日,委員會的醫療糾紛委員會裁定索瑟姆和曼德爾“在行醫過程中存在欺騙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并建議吊銷二人的行醫執照一年。委員會寫道:“從整個事件過程的記錄可明顯看出,某些醫生認為他們可以對病人為所欲為……病人同意只是可有可無的形式。對此我們不敢茍同。”
委員會在評議中也號召針對臨床研究制定更加具體的規范,他們表示:“委員會相信此類規范相當于嚴肅的警告,以約束科研行為,使其不違反基本的人權和豁免權。”
后來對索瑟姆和曼德爾的處理是,吊銷執照暫緩執行,給予一年察看期。然而,這件事似乎對索瑟姆的學術地位沒有絲毫影響,察看期一結束,索瑟姆就當選美國癌癥研究協會主席。不過,事件終究在人體實驗監管史上寫下了重要的一筆。
評議委員會宣判之前,媒體對索瑟姆的負面評價就引起了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的注意。該機構一直為索瑟姆的研究提供經費,可它早就規定,所有研究人員進行人體實驗前必須征得他們同意。索瑟姆事件出現后,國立衛生研究院對其資助的52個研究機構進行了審查,發現只有9個有保護實驗對象權利的規定,只有16個會給病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國立衛生研究院的結論是:“對于有病人參與的實驗研究,研究人員的判斷不足以作為評判該實驗是否符合醫學倫理的基礎。”
此次調查后,國立衛生研究院規定:所有涉及人體的研究必須經過審核委員會評議,判斷它們是否符合研究院的倫理準則,其中必須包括受試者簽署內容詳盡的知情同意書。審核通過才給予經費。而審核委員會應是一個獨立的小組,由不同種族、階級和背景的專家和社會人士共同組成。
科學家紛紛表示醫療研究前途堪憂。其中一位甚至給《科學》雜志主編寫信說:“明顯無害的人體癌癥研究都遭到了制止……1966年將為所有醫學進展畫上句號。”
同年晚些時候,哈佛大學的麻醉學家亨利·比徹(Henry Beecher)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上發表了一份調查,結果顯示,索瑟姆并不孤單,像他一樣的反倫理研究足有上百個。比徹把其中最惡劣的22個公之于眾,比如,有人曾給兒童注射肝炎病毒,還有人給麻醉中的病人吸二氧化碳,導致病人中毒。索瑟姆的研究名列第17位。
后來的事實證明,科學家多慮了。倫理規范的出臺并沒有阻礙科研的進展。事實上,研究反而突飛猛進,而且其中的很多都要感謝海拉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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