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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出臺“網約房”登記制:房客須如實提供信息實名入住
通過互聯網渠道發布房源、預訂并完成交易的“網約房”將接受警方嚴格的信息登記管理。
12月14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為解決“網約房”出租存在的相關問題,日前浙江警方出臺《網絡預約居住房屋信息登記辦法(試行)》,規范網絡預約居住房屋信息登記,保障運營安全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
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吳益中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網約房的經營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線上掛牌提供房源,線下看房交易,對其線下工作進行安全監管尚在可控范圍;另一種是線上提供房源,租客通過平臺直接在線選房、電子支付、密碼解鎖、拎包入住,整個租房過程全部網上實現,房東和房客不直接面對面接觸,此類“網約房”是管理難點,存在實名登記難、隱患排查難、執法取證難、糾紛維權難等諸多風險隱患。
為此,今年以來,浙江省公安廳和網約房平臺公司展開合作,在杭州拱墅、寧波江北等地先行試點,探索加強網約房管理的辦法。
結合先行試點的成果,浙江省公安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網絡預約居住房屋信息登記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網約房平臺公司和房屋所有權人(包括使用權人)、房屋入住人員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記相關工作。
如網約房公司要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房屋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房屋一致,查驗、如實登記并向省級公安機關報送房源、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入住人員相關信息。要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損毀、丟失。
而房屋所有權人要保證用于居住的房屋具備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如實向網約房平臺公司報送房源、入住人員相關信息,查驗入住人員相關信息。
此外,房屋入住人員也須如實向網約房平臺公司報送入住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以及入駐時間、離開時間等相關信息。
如果網約房公司、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入住人員違反本辦法,公安機關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浙江省公安廳要求級公安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堅持教育引導為主,慎用處罰條款,加大《辦法》宣傳力度,提醒、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主動報送信息,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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