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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冒充企事業單位下撤稿函有償刪帖超千篇,4名嫌犯被抓
近年來,以一些自媒體為代表的“網絡水軍”違法犯罪活動日趨活躍。他們打著“輿論監督”“法制監督”“社會監督”等旗號,與不法網站和少數媒體內部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大魚號、百家號等網絡賬號,以及境內外互聯網上的自建網站和通信群組,頻繁組織實施有償發帖、有償刪帖、有償公關、有償操控輿論等網絡行為,涉嫌從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互聯網秩序,干擾國家對互聯網的正常管理,危害傳統文化、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
對此,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依法對“網絡水軍”持續開展專項打擊。今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查清了一批“網絡水軍”灰色產業的人員構成、運營模式、盈利方式,發現了一批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成功偵破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犯罪案件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名,關閉涉案網站31家,關閉各類網絡大V賬號1100余個,涉及被敲詐勒索的企事業單位80余家。
三種人員構成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自媒體“網絡水軍”人員組織化傾向明顯。
一是核心人員,主要由網絡公關公司及其雇用的“寫手”和“水軍”構成。網絡公關公司是“網絡水軍”的幕后老板,負責接受“客戶”請求,策劃組織網絡炒作、有償刪帖等活動;“寫手”熟悉網民心理,專職撰寫、提供炒作素材;“水軍”是網上炒作活動的具體實施者,以網上有償發帖牟利。
二是上游人員,主要由“網絡水軍”業務的需求者構成。主要包括廣告商、委托人、爆料人。他們通過“水軍”炒作提高其投放廣告的點擊量;委托人、爆料人提供炒點,通過“水軍”攻擊炒作指定單位、人員,達到自身訴求。
三是下游人員,主要由“網絡水軍”業務的輔助實施者構成。其中包括專業推手、小型非法網站運營者和知名網站“內鬼”。專業推手往往是一些網絡“大V”“網紅”等,借助自身在“粉絲”中的影響力,為炒作活動站腳助威;小型非法網站運營者、知名網站的“內鬼”(如編輯、版主)主要是接受“任務”,協助“網絡水軍”刪除、置頂帖文等,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四種盈利模式
據了解,自媒體“網絡水軍”的盈利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是有償刪帖。非法建立小型網站,針對地方企事業單位、個人,按照上游人員的需求捏造事實、甚至惡意誹謗,并利用網絡推手大肆炒作,脅迫涉事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出錢“了事”。
二是有償發帖。借助開辦的信息發布平臺,承接“客戶”發帖業務,通過雇用的“網絡水軍”,有目的有計劃地大規模炒作。
三是非法廣告宣傳。通過雇用的“網絡水軍”,并依托有關系的“網絡大V”、知名博主、論壇版主、網紅等,為“客戶”轉發非法廣告、擴大宣傳效應。
四是惡意植入木馬病毒,招攬業務。通過將木馬植入網頁,刷新網頁點擊率以博取廣告商“眼球”,從而招攬業務、獲取經濟利益。
三大行為特點
“利用自媒體敲詐勒索是傳統‘網絡水軍’的變種,相比起來,它比傳統手段更隱蔽,案件偵破難度更大。”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案民警在群眾、企業舉報信息的基礎上深入調查,發現并總結出自媒體“網絡水軍”敲詐勒索的行為特點。
一是作案手段隱蔽,手法隱晦。一些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為規避打擊,將涉案網站搭建在境外,使用虛假身份辦理銀行卡、支付寶、財付通、4G網卡,作案手法專業,已形成集假網站制作、假身份銷售、假銀行卡賬號辦理于一體的非法產業鏈條。
二是冒用新聞媒體名義,借助虛假新聞網站進行炒作。犯罪團伙通過網上搜索企事業單位負面信息,發布或威脅發布負面帖文炒作,形成輿論壓力,實施敲詐勒索活動。虛假新聞網站往往被冠以“法制”“中國”“中華”等字眼來制造影響力。
三是真假記者勾結串聯作案。真記者主要是借助其記者身份與受害單位接觸,假記者主要從事目標選擇、炒作等非接觸性工作,不直接索要錢財,而是通過“報刊費”“廣告宣傳費”“會員理事費”等名義變相實施敲詐勒索。
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在開展“凈網2018”專項行動中,也以嚴厲打擊“網絡水軍”為重點,有力震懾了網絡犯罪的囂張氣焰。
2018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網安總隊接市委網信辦通報,稱有人假冒“上海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的名義,向屬地網站發送要求撤稿刪帖的郵件,存在有償刪帖的嫌疑。
經縝密偵查,破獲了一起假冒企事業單位和媒體等名義,在全國范圍實施有償刪帖的網絡水軍犯罪團伙的案件,抓獲魏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犯罪金額達300萬余元,涉及20余家媒體及近百家網站被假冒。這起案件的偵破,也成為上海市公安局開展“凈網2018”專項行動以來的一項重大成果。
“這種案子還沒碰到過,以前這種類型的案子充其量是花錢有償刪帖,沒見過冒充媒體和企事業單位的。”負責偵辦此案的上海市公安局網安總隊江圣杰同志感慨。
該團伙使用的作案電腦與手機。本文圖片均來自“ 網安一起行_上海網警”微信公眾號目前,魏某某、盧某兩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蒙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郭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
如此堂而皇之的網絡犯罪活動是如何開展的?犯罪團伙使用怎樣的手段才能騙過媒體和網站,達到刪帖的目的?
20余家媒體被要求刪稿
案件初露端倪,來自上海市委網信辦的一則通報。
據上海公安網安部門介紹,2018年1月,網安部門接市委網信辦通報,稱有人假冒“上海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的名義,向屬地網站發送要求撤稿刪帖的郵件,存在有償刪帖的嫌疑。據此,公安機關隨即展開調查。
經過持續2個多月的偵查,警方摸清了這一團伙的犯罪事實。江圣杰同志向記者介紹,犯罪團伙中魏某某是組織的核心人員,他通過單線聯系操控團伙,而其他成員則分工協作、互不相識。
犯罪活動的大致脈絡是這樣的。“魏某某先是對外號稱自己可以刪帖,從一些被爆負面新聞的公司接單,然后通過其他團伙成員偽造原創媒體的法律文書,甚至國家機關的公文,送到網站平臺要求撤稿,得手后獲得報酬。”江圣杰同志說。
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從2016年底開始,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伙同其團伙成員,偽造律師函、報案回執、營業執照等各種各樣的法律文書,為有償刪帖準備相關材料和憑證。有時冒充原創的新聞媒體,有時冒充企事業單位,以各種名義要求平臺網站撤稿刪帖,涉及20多家媒體及近百家網站被冒充。截至案發,這一團伙有償刪帖千余篇,非法獲利達300萬余元。
那么,犯罪團伙具體如何操作才使媒體和網站信以為真并刪帖呢?
“放心吧,24小時內(刪)掉”
上海公安相關調查發現,該團伙有償刪帖的內容主要為金融類企業的負面信息。他們從網上接單后,首先以涉事公司名義要求網站刪帖,如未得手,則以首發媒體名義要求轉載媒體刪帖,如仍未得手,則冒充“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等部門的名義,向媒體施壓要求刪帖。
“最常見的方式還是冒充企業,偽造證據,以被曝光企業的名義直接要求媒體撤稿。”江圣杰同志告訴記者,該案中,這一團伙以企業名義偽造文書,非法刪除700余篇媒體文章。
偽造企業什么樣的法律文書能讓媒體撤稿?警方通過一則典型案例作了介紹。
2018年3月,某P2P公司法人代表被爆出負面新聞,為避免引發投資人擠兌,該公司希望刪除網上的負面文章。很快,魏某某就通過QQ獲知情況并接單。他的QQ聊天記錄顯示,每條帖子他開價5000元,當時該公司這一負面報道共在6家平臺網站發布。
“放心吧,24小時內(刪)掉”,魏某某通過QQ聊天,輕松應承了這家公司所有刪帖需求。
緊接著,他先指導盧某以“有人故意造謠、誹謗公司”等理由制作一份該公司申明。然后,指使盧某、郭某某偽造該公司法人的身份證,又私刻公司的印章,制作了一個假的營業執照。甚至他還偽造了一份該公司屬地派出所的報案回執單。最后,魏某某把所有偽造好的文件發給了6家媒體要求撤稿。
該團伙偽造的各類文書“實際上,這些偽造文件顯示的信息完全改變了真實信息,”江圣杰同志向記者解釋,案件中,媒體原本報道了這家公司法人代表的負面新聞,犯罪團伙通過改頭換面,把公司法人從各個文件中換成了其他人,并加蓋公章,使發稿媒體誤以為自己報道有錯。加上假冒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單,制造了企業已就“造謠”之事報案,而且警方已受理的假象,向媒體進一步施壓。“這些假文書會讓媒體以為真的做了假新聞。”江圣杰同志說。
刪帖得手后,魏某某團伙一天內就非法獲利3萬余元。
該團伙偽造的報案回執單與私刻的公章冒充主體五花八門
還有一些情況,魏某某等人則冒充首發媒體甚至機關單位,要求相關網站平臺刪帖。
2018年2月,多家媒體轉載報道了某公司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負面新聞。魏某某接單后,同樣是制造假冒的法律文書,他指使盧某冒充首發媒體名義向多家媒體撰寫撤稿函,這次他對措辭稍作修改,以首發媒體名義稱“收到有關部門反饋,文章所涉內容目前正在進行司法調查,不適合網絡傳播”。
“轉載網站看到‘首發媒體’發來加蓋公章及水印的文書后,就相信了,然后撤了稿。”江圣杰同志說,該團伙通過冒充首發媒體,要求轉載媒體下撤相關報道,刪帖數量達200余篇。
但如果冒充公司或首發媒體刪帖均未得手,這個犯罪團伙便仿冒“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名義,以“相關報道中存在虛假信息”等理由向媒體再次施壓,要求刪帖。
江圣杰同志舉例稱,2018年3月,魏某某接單后,編造了“相關文章屬于未經授權轉載,涉及侵權,易引發社會輿論”的理由,以偽造“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郵件地址的手法,假冒“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發郵件至相關網站要求撤稿。刪帖成功后,該團伙從中非法獲利10萬余元。
該團伙使用的作案銀行卡據上海公安機關調查,魏某某等人通過冒充“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的手法,刪帖數量超過50篇,冒充企事業單位下撤稿函,刪帖超千篇。
(原標題:《斬斷“網絡水軍”黑色產業鏈!上海公安破獲新型網絡犯罪,犯罪團伙冒充企事業單位刪帖超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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