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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丨向校園欺凌說“不”,學校、師生要這樣做
4月26日,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部署,今年要實施學生欺凌防治專項行動,并對所有中小學校開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那么,“起底式”大排查,要怎么起底?又要排查什么?有哪些具體的抓手和措施?更重要的是,摸完底之后還要做什么?
01 如何解決“早發現”的問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最關鍵的還是要及早發現問題,難的是怎樣發現。從發現的角度來說,學校、老師、學生都有很多具體的工作需要來開展。
比如從學校的角度來說,怎樣讓學生感覺到自己遭受了學生欺凌,以后能夠有一個及時、便捷的反映問題的渠道,包括教育部明確規定,學校應該定期進行問卷的調查,等等。學校也應當安排學校的教職員工,比如一些管理人員,在特定時間,比如上下學和午休時間、課間休息的時間,在一些特定的場所,比如廁所等一些隱蔽的場所進行必要的巡視,以便及早發現可能存在的學生欺凌問題。
從老師的角度來說,應當重點關注困境兒童、留守兒童,包括隨父母在城里打工的這些流動人員的子女,這些可能處于弱勢狀態的一些孩子。還有重點關注情緒上有變化,或者學習成績突然下降,或者身體上有傷這樣的孩子,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學生欺凌的問題。
02 實現“早發現” 師生需共同發揮作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從教育部規定的角度來說,明確了班主任在這方面負主要責任。但是,每一個教職員工發現學生欺凌問題時,都應該及時采取措施,每個老師都有責任,這一點我們是要明確的,這是從老師角度來說的。學生欺凌的發現最難的點,其實是在如何讓學生有效參與進來。沒有學生的有效參與,從學校和老師的角度來說,很難做到全面發現。學生的有效參與,就應該更好地發揮,比如一些學生組織、班干部、少先隊、共青團組織等,應該讓這樣的一些學生組織能夠積極發揮作用,因為只有學生才能更深入了解哪一個學生可能遭受著其他學生的欺凌。
03 如何“強化教育懲戒舉措”?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原來在很長的時期內,各地沒有教育懲戒的具體辦法,2021年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現在在實際執行中,最大的難點是各個中小學校依然沒有一個公開制定的、每個師生都了解的與此相關的校規校紀的具體規定。但是教育部明確提出來了,就是校規校紀要公開制定,要在全校向師生公開,要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如果沒有一個公開制定的校規校紀,學生在違規違紀以后,怎樣對他進行懲戒?學生不服怎么辦?所以這個問題處理起來很難。當務之急,各個中小學校應該盡快完善自己在校園欺凌方面的校規校紀。
04 針對老師需要重點培訓什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從培訓角度來說,現在開展的是不夠的。我接觸過一些校長和老師對教育部已經明確發布的一些規章,包括一些具體制度都是了解得不夠,從觀念上對這個問題重視不夠。從方法上、從知識上了解也不夠,比如什么是學生欺凌,這是一個最簡單的問題,有些老師就認為這就是學生之間的打打鬧鬧。但是學生欺凌跟傳統我們認為的學生暴力,有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學生欺凌并不一定是身體上的暴力,還有比如語言的欺凌,互相辱罵造謠,包括社交欺凌,幾個學生孤立另外一個學生,就是不理他,還有現在比較嚴重的需要大家關注的網上發生的欺凌。這些欺凌問題表面看來可能就是瑣事,但是本質上以強凌弱,受到欺凌的學生心理上受到了嚴重傷害,但是這些問題有些時候沒有引起老師和學校的重視,這是我們在培訓的時候要重點講的。學校的學生欺凌防治制度,包括如何發現,發現以后如何處理,這些在培訓時都應該給學校的負責人包括老師講清楚,這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
05 如何建立長效治理機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學校欺凌的防治體系長效治理機制是由三個部分組成。
學校內部防治欺凌的一個體制、機制,比如要校長負責,要有防治學生欺凌的治理組織。學校內部要有相關的規章制度,要有專人負責,這是從學校的角度它的體制機制建立。
從國家治理角度來說,配合學校來處理學生欺凌的一個體制機制,比如司法機關,公檢法司要有效參與,不僅是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案件,還包括公檢法司的相關人員,要成為中小學的法治副校長,參與到學校發生的還沒構成違法犯罪的輕微學生欺凌事務處理中。
專業的第三方的處理機制。比如法律、社工,包括心理的專業人員,配合學校開展相關工作。教育部明確提出,比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聯合民政部門培育一些專業的社會組織,配合中小學校開展學生欺凌的防治工作。
從國家制度的角度來說,已經明確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向,現在的問題是各個地方的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怎樣落實這些相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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