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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直播”的煩惱:吃飯健身理發皆可拍,顧客成商家引流工具
視覺中國供圖
如今,隨著線上線下消費場景加速融合,消費者一不小心就“被直播”的現象很普遍。
“鏡頭對著正在用餐的顧客,商家卻躲在手機后面。”去年9月,王丹刷到一家餐館在網絡平臺的直播,“看得出,畫面中正在用餐的顧客完全不知情”。她在評論區發問:“這是餐館實景嗎?”為了證明,商家特地伸手在鏡頭前揮動了幾下。
“平時經常看到類似的直播,代入了一下自己,實在無法接受吃飯的一舉一動都被直播。”隨后,她以“侵犯隱私”為由,舉報了這家餐館的直播間。約4個小時后,直播平臺回復王丹,“將對用戶行為重點觀察,并進一步作出判定”。過了兩天,王丹又刷到這家餐館的直播,但是畫面已經不再是店內用餐的顧客。
如今,隨著線上線下消費場景加速融合,消費者一不小心就“被直播”的現象很普遍。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商家借助短視頻平臺招攬生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便對真實消費場景進行直播、拍攝,把顧客作為營銷引流的工具。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消保委”)聯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有一案例就明確,“商家未經同意公開消費者視頻,侵犯肖像權需要承擔責任”。江蘇消保委表示,希望借此對類似侵權行為進行警示。
吃飯、健身、理發都能被直播
劉彤遇到過多次這樣的事情。讓她印象深刻的是在一家煎餅店,買單時聽到商家大喊了一句,“謝謝××送的小心心”,她才發現“被直播”了。劉彤趕緊后退一步,“直播怎么不提前說一聲?”商家回復說,新店開業需要提高知名度、賺點流量,“拍到也就一瞬間,誰也不認識誰,怕什么?”
“就連來來往往的行人,也都被迫入鏡成為‘龍套演員’。”劉彤覺得,商家不懂得尊重,這樣的做法是在消費顧客,“生意不會長久”。果然,3個月后,煎餅店貼出轉讓通知。
王丹也不理解,顧客吃飯“這種隱私的事情”有什么好直播的。她把舉報商家的經歷分享至網絡,引發很多討論。有網友在評論區寫道:“現在好多店都是這樣,真的很討厭,本來吃飯時和身邊人嘮嘮家常是件放松的事情。”
在網絡平臺“被直播”這一話題下,很多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真實經歷。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其中提及較多的事發地點,除了餐館之外,還有健身房。
去年春天,宋雪在一家健身房購買了私教課,有天在換好衣服準備健身時,教練已經擺上了手機和支架,開始直播。教練告訴宋雪,“這樣可以刷人氣”,并且安慰她,這個角度只能看到動作,看不到人臉。然而,課后點進直播間,她發現不僅可以清楚看到人臉,“甚至能聽到在說些什么”。雖然宋雪一直表示不滿,但整節課教練的直播始終沒有停止。
宋雪說,自己所在的城市不大,熟人很多,“我愿意把真實生活和家人、朋友分享,但不希望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另外,她覺得健身是為了釋放壓力、讓自己更健康,“不想看到有陌生網友對自己的動作或者身材評頭論足,這會帶來很多心理負擔。”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短視頻平臺觀察到,事實上,相比于餐館、健身房,理發店更是“被直播”事件的多發地。
為了規避風險,避免顧客投訴,一些餐館會在后廚進行直播,或是選擇主播帶貨;部分健身房則直接邀請教練,開展健身課程的直播。而對于很多理發店商家來說,在短視頻平臺上,似乎并沒有其他更合適的選擇,只能直播顧客理發的過程、展示顧客的發型成品。這些內容的拍攝和發布,是否經過顧客允許,不得而知。
崔女士在河南農村經營著一家理發店,開業一個月后,她就注冊了短視頻賬號,目前已經擁有1萬多名粉絲。據她介紹,不管是視頻還是直播,平臺都會在同城頁給予重點推薦,效果很好。“現在98%的到店顧客是看到視頻之后來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拍攝或直播,有的還主動想露露臉。”而在廣東東莞一家理發店的直播間,這天下午有不到50人在線觀看,商家是一位有著18年理發經驗的男士。他說,現實中確實有一些顧客不愿意露臉,所以把直播鏡頭擺在了座椅的側后方,畫面中不會出現顧客正臉,“這很正常,保護人家隱私。”說完這句,他便去接待剛進門的顧客。在給這位顧客理發的過程中,還和其交談起做直播的好處。
今年年初,李紅來到廣西南寧的一家理發店燙發,半個多小時之后,她發現一名店員正在擺弄直播設備,而鏡頭正對著自己。猶豫再三,李紅選擇開口詢問,“這是在直播嗎?”對方一開始含糊其辭,但在追問下不得不承認。
“我覺得燙發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在我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此進行直播,侵犯了我的肖像權。”當時,李紅情緒有些崩潰,立即下載了某直播軟件,但是因為店員此時已經結束直播,她并沒有找到相關記錄,最后只能“硬著頭皮”把頭發燙完。
根據李紅提供的信息,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這家理發店的短視頻平臺賬號看到,過往發布的視頻中,有不少都是在店內實景拍攝。最新的一條視頻發布于3月30日,商家對店內環境進行了全方位展示,而拍攝過程中一位顧客剛好路過鏡頭,隨后快速躲開。
類似事件其實早有先例。據媒體報道,2022年8月,武漢市民周女士曾在城市留言板投訴,理發店商家未經過她允許,就支起4部手機直播。在周女士明確要求其停止直播后,對方稱“能在直播間露臉,別的顧客都很開心”“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沒啥可怕的”。一氣之下,頭發沒剪完,周女士就離開了理發店。
只能不了了之?
采訪過程中,多位受訪者表示,礙于性格、膽量等各種原因,即使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事情,也基本不會當場變臉、采取措施,只能私下吐槽,尋求安慰。
事發之后,宋雪在網絡平臺翻看網友發布的類似信息,希望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我雖然學習法律,但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太想通過法律手段處理這種事情。”
而對于李紅來說,時隔3個多月,再次回想起那段經歷,生氣的同時又有些委屈,“那是第一次遇到,現在想想當時應該硬氣一點,拿出手機錄音維權。”
可以看到,在上述“被直播”事件發生后,消費者通常面臨著兩種結局:一種是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被全程直播,或者覺得這是小事一樁,不值得計較;而另一種則是,雖然發現了,但是在和商家交涉后,也因為無從考證或孤立無援,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在江蘇消保委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造型師孫某拍攝了和葉某溝通發型、理發的過程,并將其上傳至網絡進行宣傳。葉某發現后,孫某先是刪除視頻,之后又將葉某臉部打碼并配文“北上廣客人得罪不起”,再次上傳視頻,兩天后才將視頻刪除。葉某訴至法院,要求孫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孫某則認為葉某同意拍攝視頻,應當默認可以發布。
法院認為,葉某雖然不反對拍攝視頻,但并未明確同意孫某將視頻上傳至網絡平臺公開發布,孫某的行為構成對葉某肖像權的侵害,遂判決孫某在社交平臺上致歉10日,并賠償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等損失。
江蘇消保委表示,直播已經逐漸融入了當今社會人們的日常生活,部分商家敏銳察覺到了宣傳業務、拓展客源的商機,但此類行為也存在侵害消費者肖像權的潛在風險。這一判決體現了民法典加強對人格權保護的立法宗旨,也有利于增強對消費者權益的全面保護。
我的直播我做主?
面對消費領域出現的這一新問題,很多消費者不知所措。江蘇海越律師事務所錢志明經常接到類似事件的咨詢,他介紹,真正形成判例的并不是很多。在錢志明看來,“典型案例的發布,能夠起到法律實施的公示效應,警示商家的同時,也可以引導消費者維權,從而建立良好的消費環境。”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認為,很多商家這樣做是為了達到身臨其境的宣傳效果,但是未經允許不僅會影響消費體驗,甚至讓其他潛在消費者望而卻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輝對商家的提醒是:要改變“我的地盤我做主”的錯誤觀念,守好營銷邊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王輝表示,“商家這類直播或拍攝行為,如果未經顧客同意,則明顯侵害了其肖像權。”因此,他鼓勵廣大消費者,要勇于向侵害個人肖像權的行為說“不”。
“如果消費者可以行動起來,發現商家違規直播時予以勸阻,并通過相關渠道進行反饋,就可以有力制止商家的不法行為。”馬亮說,“當然,怎樣讓這些反饋渠道更加暢通,是至關重要的問題。”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查閱多個網絡直播平臺的用戶規則,其中都包含“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等相關表述和要求,但是“商家直播顧客的消費行為是否被允許”,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針對這一問題,某網絡直播平臺的客服回復稱,“您如果不愿意出現在直播畫面中,可以直接和對方溝通,也可以選擇舉報對方直播間,平臺會為您處理。”
馬亮建議,網絡平臺要暢通維權渠道,當消費者發現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投訴渠道反饋舉報,使違規短視頻或直播及時下架整改。同時也要加強監管,使商家遵守行業公約和平臺規則,引導商家通過技術手段(比如馬賽克等),解決顧客信息保護和宣傳推廣的矛盾,共同維護健康良性的商業直播生態。
他說:“目前對相關商家和平臺的處罰力度不夠,未來應聯合監管政策,加大處罰力度,才能以儆效尤。”
“全民直播”下的隱私保護
更為嚴重的是,“被直播”行為還可能泄露消費者的面部、行蹤等敏感隱私信息,從而帶來諸多不確定的風險。王輝補充道,“隨著生物識別技術快速發展,不法分子甚至可以利用這些信息從事非法活動,如偽造身份、冒用身份進行金融交易等,從而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5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8.16億人,占網民整體的74.7%。其中,電商直播用戶規模為5.97億人。
“全民直播時代,消費者的隱私權很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作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長期致力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他看來,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當下,“消費者始終處于弱勢地位,更需要增強維護自身隱私權等法定權利的意識和能力。”
2021年2月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嚴格履行網絡直播平臺法定職責義務,落實網絡直播平臺主體責任清單”“明確主播法律責任,網絡主播依法依規開展網絡直播活動,不得從事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隨著數字化進程的推進,尤其是人工智能技術不斷迭代更新,隱私權保護顯得尤為迫切和嚴峻。”胡鋼建議,未來在立法上可以堅持“快立頻修”的原則——相關法律要快速建立、頻繁修訂。“制定相關法律是解決有無的問題,而頻繁修訂是為了應對社會與技術飛速發展的客觀實際,通過對法律的不斷修訂、完善,來適應現實的迫切需求。”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李斌同樣也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他認為,互聯網時代,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現象泛濫,同時出現了很多新的表現形式,“被直播”就是其中一種。“很像過去一些照相館未經顧客允許,便將照片掛在店內進行宣傳”。
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保護隱私權?李斌提到兩方的審核:直播平臺和平臺用戶。
做好審核工作,直播平臺是責無旁貸的。李斌解釋說,“平臺掌控了絕對的信息優勢,也是最大的獲利主體之一,所以應該壓實自身責任,這個非常關鍵。”
他同時提醒,我們在觀看、轉發各類直播之前也要審核,避免成為侵權隊伍中的一員。“在這個時代,幾乎所有人都有一部智能終端,每個人都可以直播自己、直播他人、直播一切自己感興趣的事情。要知道,雖然有直播和觀看的權利,但是權利行使是有邊界的。不要感覺無所謂,就看一看、轉發一下。”
“總之,最重要的是形成一個社會共治的綜合性治理體系。”李斌說。
(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王丹、劉彤、宋雪、李紅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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