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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云浩止耕”背后:新增耕地,公平處理
近日,內蒙古開魯縣建華鎮種植戶被要求交“增補承包費”才能耕地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基層官員紀云浩因為粗暴阻止農民下地、公然宣揚自己“不懂法”而被網友編出了“云浩止耕”的成語。目前,紀云浩已被免職處理,但是開魯縣當地表示,催收的“增補承包費”是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采取的處置方式之一。
“云浩止耕”背后的增量耕地公平處理,是一個普遍性的、關涉到土地承包穩定性的大問題。
從2009年國土“二調”到2019年國土“三調”的10年間,我國一些省份的耕地面積產生了凈增加,比如內蒙古自治區的耕地就凈增加約3500萬畝。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明曾在內蒙古做過調查,分析過國土“三調”后耕地凈增加的原因:一、對原有耕地的邊角擴展,以及調查精度提升帶來的增量;二、在林地、草地、沙沼地上開荒增加的耕地;三、高標準農田建設及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增加的耕地。
這些“新增耕地”該怎么處理?這也就是開魯縣當地“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的背景。
農民開了荒地,或者在合同承包期間改良了土地情況(昔日只能種飼料的荒地變成能種糧食的水澆地),這是農民辛苦投入農業勞動取得的土地升級收益,也是對中國糧食安全做出的貢獻。那么當地政府是不是要急于“分蛋糕”,甚至用“新增耕地屬于集體,不屬于你”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漲租子(“增補承包費”)?能不能藏富于民、施惠于民?
我國法律是明確鼓勵農民開墾荒地的,《土地管理法》第39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律、政策也是強調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國務院的《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也是強調,在推進新增耕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探索開展高效利用試點。
特別是,當下到了全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關鍵時間節點,開魯縣等不少地方都面臨如何公平處理“新增耕地”的嚴肅問題。之前,一些干部粗暴阻撓農民下地,甚至扣上“侵占集體土地”的大帽子,目前開魯當地希望通過訴訟手段、以民事法律中的“情勢變更”為依據,改變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那么,是不是一定要變更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能不能在確權登記之后,維持原有承包合同不變?
“新增耕地”的處置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處理不好就可能產生破窗效應,影響農民對于土地承包穩定性的預期。農民開的荒、改良的土質,在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對“新增耕地”收益的分配能否更多傾向耕種者?希望慎以“公平”“集體資產”之名實施影響承包穩定預期的再分配。
“荒地無人耕,一耕有人爭”,土地不應該辜負耕耘者,這是群眾最樸素的要求。希望“新增耕地”問題能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中得到妥善解決,達到“有恒產者有恒心”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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