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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種地要先交錢?誤了農時誰也擔待不起
報道的視頻顯示,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村委會一名副主任阻攔種植戶春耕時稱:“110來又能咋地,上邊讓我斂錢我就斂錢。”此外,建華鎮還有鎮干部阻止農民耕地,強力要求扣車。該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紀云浩在報道中稱:“別找我,我不懂法!”
按鎮、村干部的說法,這些種植戶目前有兩個選擇,要么交“增補承包費”,要么解除承包合同。那么,沖突何以產生?啥是“增補承包費”?
原來十幾年前,村民承包的這些土地,還是少有人問津的荒地,當時承包價格也比較低,一開始種的是苜蓿、青貯等,后來經過承包戶改良,如今成了水澆地。當地政府有關人員表示,從荒地變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補承包費”。這個邏輯讓人看不懂,荒地變成耕地不假,但是前提和過程豈能忽略?
從報道來看,當年的荒沼草甸子地成了水澆地,并不是國家政策的變化所致,也不是因為自然條件變化,而是承包人努力經營的結果。承包人采取了機械平整、鋪牛糞、打水井、購買噴灌設備、接電等措施,歷經十幾年的努力,將荒地改良成了水澆地。
一個最樸素的道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獲。更何況,大面積承包土地,尤其還是荒地,本來就投資大、回報周期長,還承擔著自然災害等風險。如今,地變好了,種植戶也眼看著要苦盡甘來,讓努力用雙手創造財富的人過上應屬于他們的好日子,不就是政策的初衷嗎?
今年2月3日,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提到“因地制宜推進撂荒地利用,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對確無人耕種的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途徑種好用好。”可見,中央政策是支持對“無人耕種”的土地進行多途徑開發的,而在被改良的土地上種什么合適,農民心里最清楚。
更重要的是,明明還在合同期,怎么就變成了“搶占集體資源”?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契約大于天,豈容隨意褻瀆。究竟是誰在違法,誰該承擔破壞法治、耽誤春耕的責任?
無論如何,政府部門最應該講契約精神,不能看承包土地的農民經營有道,種植得越來越好,就“坐地抬價”。當地政府部門要求這些種植戶每畝地再交200元,這個所謂的“增補承包費”,到底算是什么名目,背后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程序正義支撐,需要徹查。
4月22日,開魯縣委宣傳部通報稱,針對此事立即召開會議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工作,調查處理結果將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眼下正是春耕時節,期待當地盡快用權威調查厘清事件真相,不偏不倚作出處理,不能耽誤農時,更不能讓承包戶一季的辛苦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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