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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車費引發悲劇:三輪車夫心臟病發身亡,乘客判賠23萬
紅星新聞12月5日報道,為了1元錢車費,乘客與三輪車司機在討價還價過程中發生爭執抓扯。讓所有人意外的是,三輪車司機最后倒在地上,后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經司法鑒定,三輪車司機生前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在與人發生糾紛的誘因下,突發左心衰竭繼而引起全心衰竭死亡。
這是2017年9月份發生在南充嘉陵城區的一起悲劇。12月5日,記者從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獲悉,本案日前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判決當事乘客就三輪車司機死亡一事承擔35%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共計23萬余元。
悲劇
為1元錢車費起沖突,三輪車司機心衰竭死亡
這場悲劇發生的起因,在旁人看來,實在不值一提。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3日,周三,中午11時許,朱女士與其表弟在嘉陵區兒童公園附近攔下一輛電動三輪車,準備前往附近某幼兒園接孩子。開三輪車的司機,是時年42歲的老趙。
到達幼兒園后,朱女士讓老趙等一會兒,因為她打算接上孩子后,繼續乘坐老趙的三輪車回去。之后,朱女士接上孩子準備乘坐老趙的三輪車返回,對于返程車費,朱女士提議“還是來時的5塊錢哈”。但老趙顯然有些不樂意:“多了一個人,要6塊錢了。”
隨后,因為1元錢車費的事情,朱女士與老趙開始討價還價,繼而發生爭執、抓扯。站在一旁的朱女士的表弟見狀,趕緊將兩人分開。沒人想到,這場糾紛竟會帶來如此嚴重的后果,之后,老趙倒在地上,不再說話。
朱女士和表弟一起帶著孩子離開現場后,因為老趙一直沒有起來,有圍觀群眾撥打了110和120。10多分鐘后,救護車將老趙送往醫院救治,但遺憾的是,老趙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川北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老趙進行的病理診斷意見顯示:老趙因系生前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在二尖瓣關閉不全致心臟增大等自身疾病的基礎上,在與人發生糾紛的誘因下,突發左心衰竭繼而引起全心衰竭死亡。
焦點
司機因糾紛誘發疾病死亡,乘客如何擔責?
老趙也是南充嘉陵區人,幾年前,他和妻子在嘉陵城區通過按揭購買了一套住房,平時在城里除了打零工外,他還靠跑三輪車賺錢。悲劇發生后,此事在南充曾一度引發眾多市民、網友的關注。
在事發當天,警方便對朱女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警方對朱女士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200元的處罰。期間,朱女士曾為老趙家屬一方墊付了4.5萬元。
老趙去世后,其家人多次找到朱女士協商解決,但未果。今年,老趙家人將朱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就此事承擔50%的責任,需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35萬余元。
不過,在朱女士看來,自己當天乘坐老趙的三輪車,雙方為車費發生爭執,是老趙先罵人才導致事件最終升級,老趙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整個事件中,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行為。
朱女士認為,老趙的死亡屬于自身疾病,當天發生爭執只是誘因,自己愿意就此事承擔10%的責任,同時,朱女士就對方提出過高的賠償金額也提出質疑。
判決
雙方當時未心平氣均有過錯,判乘客賠償23萬元
12月5日,記者從南充嘉陵法院采訪獲悉,日前,該案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后進行了一審判決,乘客朱女士承擔35%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23萬余元。記者聯系了雙方律師,均表示未再上訴。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任何人不得侵害,依法受法律保護,侵害民事權益,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朱女士與老趙在為搭乘三輪車費發生爭執時,雙方均未心平氣和對待,反而采取相互辱罵、相互抓打的過激行為,在他人勸阻下才使糾紛停止,致老趙當場倒在地上,不再說話。而朱女士見狀立即離開現場,后經圍觀群眾撥打120,受害人老趙才被送醫,但經搶救無效死亡,說明朱女士對糾紛的發生、對受害人老趙的救助及損害結果等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與過錯相一致的侵權責任。
法院亦認為,老趙對糾紛的發生、其損害結果等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當承擔與過錯相一致的民事責任。法院認為,老趙雖然自身患有嚴重的心臟病,但沒有誘因的作用并不必然導致其死亡,鑒于本案的實際情況,綜合多方面原因考慮,確認由朱女士承擔35%的賠償責任。此外,老趙的常住地、消費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均在城鎮,其家屬事后要求死亡賠償金參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的理由成立。
最終,法院認定老趙死亡一事的損失共計67萬余元,判決朱女士賠償死者家屬方各項損失共計23萬余元。
(原題為《1元車費糾紛引發悲劇:三輪車夫心臟病發身亡,乘客被判賠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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