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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從熊貓燒香到勒索病毒,治理也要“迭代升級”
近日,網上出現了要求微信支付贖金的勒索病毒。該病毒入侵用戶電腦后會加密用戶文件,但不收取比特幣,而是要求受害者掃描彈出的微信二維碼支付110元贖金,獲得解密鑰匙。最新消息稱,嫌疑人已鎖定為一名95后男子。
先是利用系統漏洞,將精心設計的病毒嵌入軟件,用戶下載這些帶毒軟件后,計算機系統就會感染該病毒……從表面上看,這波勒索病毒與去年肆虐全球的“永恒之藍”病毒并無二致,但在即時支付工具的選擇、用戶賬戶信息的劫持上,新病毒卻有迭代升級之勢。
對于網民來說,這款“升級版”病毒更危險。據統計,2017年微信登錄人數已達9.02億,微信支付憑借國民級社交工具入口優勢,與QQ錢包一道占據國內第三方移動交易市場40.7%份額。便捷的微信支付獲得勒索病毒青睞,意味著犯罪變現更為隱蔽,罪行更難制止和查處。
不僅如此,勒索病毒還秘密竊取了數萬條用戶賬戶密碼,包括淘寶、天貓、阿里旺旺、支付寶、163郵箱、百度云盤、京東、QQ賬號,幾乎將網絡交易入口“一網打盡”,也讓用戶資金隨時處于不安全中。
信任與安全,是網絡金融生態的基石。如果勒索病毒肆虐,就不可能有安全的網絡環境,從“熊貓燒香”攻城略地,到“永恒之藍”肆虐全球,再到這波“勒索病毒”改頭換面,如何才能更好打造網絡安全鎖?
在司法實踐中,對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的黑客行為,通常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實際上,對于此類黑客行為的處罰,定罪量刑并沒有體現足夠嚴厲性。當年,制造并傳播“熊貓燒香”病毒,導致全國上百萬臺電腦被感染的李俊,也不過因該罪獲刑4年,并且因“表現良好”提前出獄。
事實上,制造并傳播勒索病毒,并不同于一般的黑客行為。除“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外,這種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可能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刑法》,該罪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考慮到勒索病毒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司法機關在定罪量刑時應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從一重罪(即敲詐勒索罪)論處,讓不法之徒依法付出更大代價,以紓解公眾的焦慮和擔心。
另外,還須強化網絡平臺的法律責任。根據《網絡安全法》,網絡運營者有“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等安全保護義務。誠然,黑客技術無所不用其極,但網絡平臺理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果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不到位,網絡運營者也應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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