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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強搶劫案再審無罪,家屬:還了清白,會申請國家賠償
4月19日,廣東潮州市湘橋區法院對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李四強犯搶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刑事判決和(2007)龍刑初字第256-1號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強無罪。宣判后,審判長當庭告知申訴人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19日16時許,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他們剛從法院出來,聽到上述判決,“心情還不錯,終于還了(李四強)一個清白”。李奎星表示,后續,他們將申請國家賠償。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5年,智力殘疾的安徽利辛人李四強失聯,2007年,南京建鄴警方在進行流動人口普查時,發現了在南京打工的李四強。因身上有一張搶劫案在逃人員“劉西文”的身份證,李四強被抓,后以“劉西文”的身份被廣東汕頭龍湖區法院認定在汕頭犯下搶劫罪,入獄服刑。
服刑期間,監獄的管教發現“劉西文”實為李四強,法院調查后,裁定李四強冒用“劉西文”身份參與了汕頭搶劫案,將判決中的“劉西文”更正為“李四強”,李四強繼續在獄中服刑。2016年,服刑完畢的李四強回到老家,家人們得知他的經歷后,認為搶劫案案發時間段內,李四強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廣東汕頭,于是決定幫他申訴。而李四強早在出獄兩個月后因病重不治去世。
2023年2月,針對此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回應稱,申訴人李奎星就其弟李四強犯搶劫罪申訴一案,該院已受理,正在審查中。2024年1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稱,該院依法對申訴人李奎星就原審被告人李四強犯搶劫罪申訴一案,進行了全面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指令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進行再審。
2024年4月9日,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在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建議無罪判決。
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此前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自2016年開始為此案申訴,已經跑了8年,去過汕頭、廣州等地多次。
去年,李奎星已確診胰腺癌。李奎星說,這么多年,他們之所以堅持申訴,是因為所涉及的搶劫案案發時,李四強就在家,哪里都沒去,不可能犯罪,因此之前判決是錯誤的,應該予以糾正,還李四強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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