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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稱退房時遭遇“提燈定損”:房租5400元,索賠超萬元
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一租客退租時,房東拿著“探照燈”全屋檢查,標出細微磕碰,列出上萬元的“賠償清單”,引發全網熱議,“提燈定損”相關事件頻上熱搜。2024年4月15日晚,北京的劉先生發視頻稱,其退租時也遇到了“提燈定損”,被中介以床、椅、沙發、壁紙等破損需要修復為由,索要賠償13950元。
劉先生稱中介曾發給他一張維修預算報價單
4月16日,劉先生告訴海報新聞記者,2023年4月14日,他和朋友從中介手里租賃了位于珠江四季悅城的一處房屋,和北京晨光祥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每月租金5400元,管理費730元。今年4月14日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由于距離工作地點較遠,劉先生和朋友不打算續租。
劉先生告訴記者,在他退房時,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打開手機燈光一處一處細看驗房,之后告訴他需要支付各種維修費用總計13950元。
“退房的時候,他們(中介)拿燈、放大鏡去檢查,然后管我們要各種各樣的賠償。”劉先生還稱,中介第二天趁他們不在時進行了二次驗房。劉先生承認,房子里確實有損壞,他找北京的無痕修補公司,所需費用大概是2300塊錢,“但是他們不同意我們這個方案,全程一直在變價,最開始說要賠3萬多元,后來又說4萬多元,現在又改了,又說要一萬三千多元。”
劉先生說,由于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在4月14日到期,但是賠償金額一直在協商過程中,中介告訴他,如果自己找公司修復,需要他每天支付540元的房租。“一天540元我肯定給不了,我想按照原先的房租金額,每天支付180元,他們不同意。”
劉先生還表示,“沙發確實有些地方有破損,但也有很多是自然磨損,因為沙發是2019年買的,到現在已經將近6年了。我們主要損壞的是兩個床頭柜和一個餐椅,沙發基本上可以說沒有損壞。”
劉先生稱,中介還壓著他5400元的押金。他想找無痕修復公司,但是又不敢提前墊付修復的錢,害怕中介不給他退押金,“中介還說,我們修復完之后,他們還要進行重新查驗。因為我怕查完之后還是不行,就是在雞蛋里頭挑刺,可能就是不想退給我們(押金)。”
劉先生退租時的照片,沙發存在部分破損情況
記者注意到,就在劉先生發布視頻后不久,一個疑似該中介公司的抖音賬號多次在劉先生發表的視頻下方留言,并附上了房屋租賃前后的照片。但劉先生告訴記者,他住進去時,房子并不像中介所發的租賃前圖片那樣干凈整潔。因為當時屋內比較臟亂,劉先生還專門找了保潔員來打掃。“現在讓我們還要再交保潔費,還要把油煙機洗干凈。”通過其出示的照片以及劉先生出示的現場照片,記者發現,劉先生退租時,沙發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破損,床墊也有污漬。
劉先生稱,中介曾發給他一張維修預算報價單。通過劉先生提供的上述報價單,記者發現,報價單上顯示,需要修復的共有10處,包括室內深度保潔:500元左右;兩張床修復:5000元左右;4把餐椅:2000元左右;4人沙發修復:5000元左右;2個床頭柜修復:1000元左右等,共計13950元左右,以實際為準。劉先生表示,對方并不能向他提供這些費用的發票,所以他無法判斷最后是否花費了這些費用。
同時,疑似該中介的抖音賬號還解釋了為何會打開手機燈光驗房。“租戶退房時把家里電用完了,所以才拿手機照的。我們中介想去買電,但是小區只能白天到物業買電。”
“我現在的訴求是,該賠多少我們正常賠償,但是他們這種一要就好幾萬塊錢肯定是不行的。我們損壞的東西都可以正常賠償,我們找人給他修,修到無痕就可以了,他直接從押金里扣,其他的正常退給我們。”
記者數次致電一直和劉先生溝通此事的中介,對方一直未接電話。記者發送短信表明身份并尋求了解具體情況,也未獲回復。記者撥打上述抖音賬號上公示的商家電話,對方在記者說明致電意圖后,迅速掛斷了電話。記者撥打北京晨光祥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公開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
劉先生朋友在群里和中介的聊天截圖
4月17日下午,記者和劉先生一同前往其租住的房屋,發現房屋密碼已經更換,無法進入。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北京晨光祥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登記了兩個地址,分別為通州區胡家垡村某地和通州區北苑南路某地。記者前往第一個地址,敲門無人應答,前往第二個地址找尋未果,小區物業和保安均稱沒有上述位置。
記者注意到,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共涉及5條司法案件,涉案案由均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且均為被告。同時,該公司2022年8月曾因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3年12月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在2023年11月底,該公司地址由上述第一個地址變更為第二個地址。
17日晚,劉先生再次給負責處理此事的中介張女士打電話溝通,張女士在電話中表示,目前公司已經在走法律程序,準備起訴劉先生和他的朋友,并且確認了13950元修復費用的存在。同時表示,是因為房里的電用完了才會打開手機燈光驗房,同時否認了白天再次驗房時存在上述情況。張女士還表示,當初同意劉先生自己找人維修,但需要每天支付租金,但是劉先生不愿意。
溝通過程中,劉先生希望張女士提供維修預算報價單中需要維修的物品的發票或購買時的轉賬記錄。張女士表示,“我現在給你,我找業主要,業主憑什么給你調記錄呀?能把發票給你找出來就不錯了。你愿意接受你就賠,接受不了我們走訴訟。到時候法院需要我們提供什么,我們絕對提供。”
劉先生提出希望可以按照家具折舊后的修復費用進行賠償,張女士稱,“這是修補費,如果按全新算,沙發(購買時)打完折不到一萬五,原價是七萬九,當時店慶搞活動不到兩折買的,你現在這個價是買不到的。”劉先生再次提出希望自己找人修復,張女士則表示,現在已經不可能了。
掛斷電話后不久,記者再次撥打電話,表明身份想要了解情況,對方迅速掛斷了電話。
(原題為《北京一小伙稱退房時遭遇“提燈定損”:房租5400元,被索賠13950元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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