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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儲蓄卡涉詐遭凍結結案后解凍難,被要求到三千公里外辦理
貴州女子潘莉(化名)長期在廣州經營業務,2022年12月,她所使用的銀行儲蓄卡因涉嫌詐騙被內蒙古警方凍結。
2024年1月,潘莉前往貴陽市公安局反詐中心要求解凍銀行卡,貴陽警方表示其無權限解卡,且銀行卡所涉案件在2023年2月就已結案。在反詐中心的幫助下,潘莉聯系到內蒙古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魯楊,其要求潘莉到內蒙古辦理解卡手續。潘莉對此表示不解。
地圖顯示,貴陽到科爾沁右翼中旗有三千公里左右的路程,乘火車也要50多個小時。
4月16日,魯楊向澎湃新聞證實,2023年5月,他們已經沒對涉案銀行卡進行凍結。案件已經結案,當事人為何仍不能使用該卡,還必須當事人到內蒙古線下辦理?該民警稱,其他問題向宣傳部報備后采訪。
同日,涉事銀行工作人員回應稱,核實到銀行卡所涉案已完結,但因銀行沒有接到警方給予的任何文件,所以一直未對卡進行解凍。
潘莉是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黃平縣人,2017年她來到廣州開店,目前經營一家電子手機屏配件店。2022年12月,待在家中的潘莉接到了貴陽警方的來電,警方告訴潘莉,她在2019年辦理的儲蓄卡被凍結,需到公安局做筆錄。
潘莉從黃平縣警方處了解到,這張自己用于經營生意的銀行儲蓄卡,是被辦案單位——內蒙古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凍結的,其中一筆2022年10月16日發生的42250元交易往來涉嫌詐騙,付款方為于某某。
關于這筆款項,潘莉表示:“這筆錢是客戶‘新華620’(檔口號)于當天下午付給我們供給他手機屏的貨款,至于于某某是誰,我們不知道,是‘新華620’指定的付款人”。她稱,“新華620”與自己同在一個經營場所,并沒有離開過廣州。
2024年1月5日和8日,潘莉前后兩次前往貴陽市公安局反詐中心。1月5日,民警回復潘莉,貴陽警方沒有解凍權限,需要辦案單位內蒙古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許可方可解卡。
貴陽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向潘莉提供了內蒙古辦案單位一位民警的聯系方式,讓潘莉自行與內蒙古警方溝通解卡事宜。對此潘莉表示,聯系后并未解決問題:內蒙古辦案民警魯楊要求自己本人去辦理解卡,線上無法解卡。
1月8日,潘莉再次前往貴陽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反饋情況,經內網查詢后發現,潘莉銀行卡所涉案件在2023年2月就已結案,至于銀行卡為何仍未解凍,未知。
儲蓄卡被凍結,不僅影響到潘莉的生意經營,還對其個人征信造成損害。潘莉表示,因為這張卡被凍結,其名下的其他銀行卡也無法使用,一些原本手機端可操作的金融業務也必須去柜臺辦理。她也不能理解,既然辦案已經結束了,為何不能將當事人的銀行卡恢復正常,甚至需要自己親自去內蒙古跑一趟。
澎湃新聞查詢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七條:對凍結的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并通知被凍結財產的所有人。
4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聯系到內蒙古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民警魯楊,魯楊表示:“他們(辦案民警)在2023年5月份的時候就沒有對這個銀行卡再進行凍結了?!逼渌嚓P問題,需要聯系宣傳部再答復。
同日,潘莉查詢銀行卡狀態,銀行工作人員回應:核實到該銀行卡所涉案已完結,但由于銀行沒有接到警方給予的任何文件,所以一直未對卡進行解凍。銀行提出建議,讓潘莉聯系貴陽反詐中心,將案件已完結的證明出示給銀行,即可解凍儲蓄卡。但此前貴陽警方已回復稱,需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許可方可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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