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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開除2天后又返聘,工資比之前低一萬?變相降薪違法嗎?
近日一廣東女子在網絡上發視頻吐槽自己丈夫的遭遇,稱其丈夫被公司開除僅2天公司又將其返聘回去,工資卻比原來低了一萬多。該視頻一經發布,迅速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不少網友紛紛表示,這不就是變相的降薪嘛。而部分網友則認為公司此舉無可厚非,老員工的回歸不僅解決了公司的招聘難題,還降低了業務風險,因此,無論從業務角度還是從人員角度,正常的企業都會歡迎老員工的回歸。
李邁律師解讀:男子被開除2天又返聘,工資低一萬
今天李邁律師帶大家了解一下這個事件中涉及到法律知識。
Q
變相降薪違反勞動法嗎?
變相降薪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不能隨意降低員工的工資。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原則:
1.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中國的勞動法規,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不能隨意降低工資:公司在沒有員工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隨意降低員工的工資。
3.變相降薪是違法的:如果公司通過變相的方式降低員工的工資,例如增加工作量但不增加工資,或者降低工資但不降低工作量,這都可能被視為違法的行為。
李邁律師解讀:男子被開除2天又返聘,工資低一萬
Q
變相被公司辭退怎么得到補償?
公司變相裁員,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已經繼續履行的,不需要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李邁律師解讀:男子被開除2天又返聘,工資低一萬
Q
返聘人員工資標準、公司可以隨意降薪嗎?
返聘崗位調整是可以降低薪資的。
勞動合同崗位調動是需要征得員工同意的,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公司在姑達到退休年齡后書面通知其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亦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雇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李邁律師解讀:男子被開除2天又返聘,工資低一萬
律師說法
此事件中,男子返聘崗位調整后相對原來的薪資有所降低是屬于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因此也能看出在各行各業都不景氣的大環境下,中年人的就業壓力何其大,寧愿接受降薪一萬的條件也還是選擇了回原來的公司。可能對事件中的當事人來說,此時能找到個工作已經算不錯了。現實是中年失業找不到工作的大有人在。
在此,李邁律師也希望企業在做決策時,也能考慮一下員工的實際情況,盡量避免給員工造成太大的壓力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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