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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鼎一輔警隊長兼職多家娛樂場所保安,通風報信當“傘”
他是派出所一名輔警隊長,卻私下收受娛樂場所給予的工資和好處費;在KTV、足浴城、商務酒店,他是一名保安,卻利用輔警的權力充當非法交易的“保護傘”。
近日,福建省寧德福鼎市人民法院對原福鼎市桐城派出所第三警務隊輔警副隊長張某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今年4月,福鼎市公安局查處了一起案件:大華商務酒店股東朱某峰在接手酒店管理工作后,開展賣淫等涉黃項目。福鼎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移交的問題線索認真分析,并成立專案組。
在排查中,專案組發現,朱某峰曾向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輔警隊長張某送上現金2000元。而在傳訊中,張某則解釋,這2000元是他在酒店兼職當保安時每月所得的工資。隨著調查的深入,張某非法兼職涉嫌犯罪的事實浮出水面。
原來,張某任輔警期間,主要協助民警開展接處警、治安巡邏檢查、特種行業和娛樂服務場所監管等。幾年前,張某向某娛樂會所提出兼職當保安的想法,稱自己不僅能夠幫忙擺平鬧事者、處理糾紛,還能在治安檢查中給予照顧。綜合考慮后,對方就答應了他。
不過,張某非法兼職、借權斂財的娛樂場所還遠不止這個。他陸續以兼職保安為名,與東某娛樂會所、金某娛樂商務會所等娛樂場所簽訂了所謂勞務合同,每月收取固定工資,利用輔警身份私下提供照顧、幫助鏟事。
每逢轄區開展治安檢查和巡邏的時候,也就成了張某大肆斂財的時刻。2014年6月至2018年3月間,張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取轄區富某足浴中心、康某足浴店、大某商務酒店、南某足浴店等(部分場所涉嫌組織賣淫活動)錢款后,多次通風報信,將桐城派出所對娛樂服務場所開展的警務行動提前通知場所股東,充當“保護傘”。
經查,在此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桐城派出所轄區內娛樂會所、足浴城等被管理對象錢款共計27.82萬元。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本案屬于典型的以所謂勞務報酬的形式掩蓋行賄受賄的情形。
張某身為輔警,協助派出所民警履行治安、特行、娛樂服務場所檢查等公權力,是刑法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張某在桐城派出所轄區內領取保安薪水,從表象上看是張某為娛樂場所提供勞務獲得的合理報酬,實質是其以合法幌子掩蓋權錢交易的非法所得。
經法庭審理,福鼎市法院以受賄罪對張某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輔警隊長在多家娛樂場所兼職保安 通風報信私下鏟事充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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