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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稱個人照片被高德用作店鋪頭像,高德地圖:已經移除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表示,自己上傳到高德地圖的照片,卻成了麥當勞一家門店的頭像。有律師表示,高德地圖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被侵權人可要求高德方面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責任。
網友@夜空中最亮的星 發文稱,自己的“頭像”竟然“掛在麥當勞店鋪上”。 截圖
網友@夜空中最亮的星 近日發文稱,她此前為了完成高德達人任務,發布了一些評價,而她偶然間搜索麥當勞一家門店時,發現自己的“頭像”竟然“掛在麥當勞店鋪上”。她讓朋友搜索,也發現麥當勞店鋪的頭像就是她曾經上傳的照片。
在該網友發布的截圖中可以看到,麥當勞(常德匯景中央廣場店)的頭像處配圖是一名正在吃漢堡的女生。
該網友表示,她咨詢高德地圖和麥當勞了解到,“這是屬于高德的行為,高德客服后面只幫我改了店鋪圖片,就沒有回應了”。
4月15日下午,記者通過高德地圖搜索發現,該麥當勞店鋪的頭像已經不再是上述網友的照片,更換為麥當勞的品牌標志。
4月15日下午,該麥當勞店鋪的頭像已經更換為麥當勞的品牌標志 截圖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就此事聯系高德地圖相關部門。4月15日晚間,高德地圖方回應稱,該照片為用戶參與達人評價任務自主上傳,用戶反饋后,業務已經將這張照片移除。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民法典第1019條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且民法典第1020條又規定了合理使用且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情形: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實施新聞報道;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展示特定公共環境;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等情況下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趙良善稱,就此次事件而言,高德地圖方使用他人的肖像,未經他人同意,且有盈利之目的,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侵犯了他人肖像權。
他表示,被侵權人可依據民法典第179條規定,要求高德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責任。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邢鑫介紹,此事中涉及的用戶評論應屬于消費者創作內容。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消費者的評價是其結合自身感受寫出的文字內容,具有獨創性,消費者對其內容享有著作權。
邢鑫稱,他查詢的“高德用戶服務協議”中10.3條載明:“您理解并同意,盡管有上述約定,您通過高德產品或服務上報、反饋、分享、添加、標注、糾正或以其他方式向高德提交或共享的道路信息、路況信息、路況圖片、地點信息、門址信息、門牌號碼、商家信息、點評信息、問題截圖、糾錯信息、問題反饋、改進建議或意見等內容或類似內容時,前述任何內容的著作權等全部知識產權、所有權及其他現行及未來法律規定的全部法律權利自您提交之時全部自動轉讓給高德,并且無需高德向您支付任何費用。”
邢鑫認為,約定高德可以無償使用用戶享有著作權的創作內容,此為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高德地圖平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著作權。根據民法典和著作權法,當事人可主張平臺侵犯其著作權和肖像權,要求平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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