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門票4000元,百人同時垂釣?6人因“競釣標魚”開設賭場獲刑
一處看似普通的釣魚場,入場費竟高達4000元/人次?實際上,這是王某、陳某某、周某等人以“競釣標魚”方式運營的大型賭場。短短一年內,該賭場僅門票收入便高達300萬余元,人數最多時,同時有100余名賭客在內“垂釣”。
4月15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青浦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3月12日,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對王某等6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至1萬元不等。
涉案魚塘內淡水魚 本文圖均為 上海青浦區檢察院 供圖
釣上“標簽魚”最高可兌換2萬元現金
2023年10月,警方接到舉報稱上海市青浦區某垂釣中心內有人聚眾賭博。警方立即開展行動,于10月11日中午突擊檢查,當場查獲120余人正以“競釣標魚”方式賭博,隨后于當日抓獲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漁場負責人、投資人、網絡推廣人員等多名犯罪人員,并于2024年1月3日將該案移送至青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受理該案后,發現該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六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上述各人均分工明確,各自承擔該“標魚”賭場經營中的不同職責,該賭場的運營推廣自線上到線下,管理模式成熟,儼然已成規模化的犯罪團體。
涉案聊天記錄——釣魚場兌換規則
到案后,王某等人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坦白了犯罪行為。魚塘所有者王某表示:“這個垂釣中心是我開的,也是我出資改建成‘標魚’場的,這一‘標魚’場內共分為無鉛魚塘和高密度魚塘兩處釣魚點。”
起初,該魚塘由王某獨自經營,由其本人及招募來的數名工作人員分別負責魚塘管理、在魚友微信群里發福利通知、監督魚友上魚情況、給客人送餌料及在魚友釣上魚后進行回魚(即兌換現金)。他也為這一釣魚場制定了兌換規則:入場費為每10小時4000余元至5小時2580元不等,魚塘內均為普通淡水魚,但其中部分身上打上了不同顏色的標簽,如果釣上來則根據不同標簽會有不同金額的回魚金額。最貴的紫標魚釣上一條即可獲得2萬元現金,而這種可兌換金額最高的魚在魚場內被稱為“金龍”,其余還有標價不同的“銀龍”“藍精靈”“小白兔”“小黃鴨”等。
魚友釣上“標魚”后,邊上會有工作人員進行登記拍照,負責兌換現金(即回魚)。
涉案聊天記錄——工作人員回復門票價格
招募投資漸成規模,檢察官:實際是賭博活動
王某前期通過線下招募方式招攬賭客,又通過微信建群和抖音發布視頻等形式,進行招攬、引流工作,后期逐漸交由其妻子費某某負責。
垂釣中心其余工作人員則負責運營其他部分。其中,由張某某、劉某某專職給賭客釣上來的魚進行審核拍照,并按照規則發放金額。核心工作由以王某為首的四人團伙一手操辦。
至2023年8月,王某的垂釣中心客流量變大,運營成本提高,王某竟想到吸納投資的方式。在接觸陳某某、周某兩名有投資意向的人員后,當年9月,二人在明知這一行為屬于違法犯罪的情況下“投資入股”。截至案發,二人累計向這一賭博場投資數十萬元。
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該案中王某等人所利用的方式表面上看似是在經營釣魚活動,但實際是為開設賭博性質的漁場做掩護。高價門票、垂釣標魚、兌換現金,以上方式絕非普通休閑娛樂活動,而是帶有明顯“射幸”性質的賭博活動,因此,檢察官認定王某等人涉嫌開設賭場罪。
在對王某等人進行釋法說理后,6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認罪認罰,檢察官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并作出前述判決。目前,判決結果已生效。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