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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代理討薪被控虛假訴訟案續:取保后,家屬確認其被逮捕
“代理農民工討薪案的女律師高丙芳突然被逮捕”一事近日引發社會關注。
4月10日,澎湃新聞從高丙芳律師的家屬處獲悉,高丙芳此前被指控虛假訴訟罪,被取保候審,但經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法院決定,于9日下午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逮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公訴機關指控,高丙芳和包工頭米某、陳某捏造農民工工資未得到清償的事實,以農民工名義起訴,致法院判決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作出多份錯誤的民事判決,嚴重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該案焦點,一是高丙芳事前是否清楚包工頭已經付清農民工勞務費。二是按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違反規定將工程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那么,包工頭付清工資是否屬于墊付,是否只是“借名起訴”以及是否構成犯罪?
2023年11月12日、13日,該案在岱岳區法院第二次公開審理。
公訴人稱,米某對分包工程的趙某享有合法的債權基礎,具備訴權。但包工頭是一方支付主體,具有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他們完成的是支付行為而非墊付行為。被告人為要回工程款,無中生有,虛構根本不存在的法律關系、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導致法院作出77份錯誤民事判決,構成虛假訴訟罪,具備刑事處罰的必要。
“包工頭墊付了農民工的工資,就享有債權。只要債權是真實的,無論以名義權利人或實際權利人來主張,都不構成犯罪,最多是對委托關系隱名代理或者間接代理關系進行了隱瞞,屬于借名起訴。”高丙芳的辯護人強調,該案不屬于無中生有,部分篡改事實的虛假訴訟不構成犯罪。“因為債權是真實的,法律關系是唯一的,只要債務人把義務履行了,法律債權關系就消失了。”
庭審中,米某、陳某認罪認罰。公訴機關建議,對高丙芳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陳某緩刑。 高丙芳堅持該案不構罪,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陳某不懂法,因為害怕擔責構陷自己知情。高丙芳的辯護人則指出,若該案判構罪,會造成錯誤示范,即付清農民工工資的包工頭受到懲治,本應承擔拖欠工資連帶責任的違法轉包者(總承包企業),卻未被追責。
截至目前,該案已被兩次延期審理,尚未宣判。
高丙芳家屬向澎湃新聞表示,56歲的高丙芳堅持自己無罪,一直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4月9日上午,岱岳區法院致電高丙芳,稱就其信訪問題,需要做個筆錄,雙方約定次日上午法院會面。4月9日晚7點,高丙芳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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