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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都該看看《墜落的審判》
一個多月前,寫了一篇關于《墜落的審判》的感想。感到意猶未盡,于是,又坐下來打開電腦,從法律的角度再談一些看法。
雖然畢業(yè)于中文系,但畢竟做了34年法律工作,看問題時會習慣性地用上法律思維。何況,《墜落的審判》本就是一部非常棒的法律題材電影,從很多方面深刻揭示了一些值得人們思考的法律問題。所以,再來聊聊《墜落的審判》是必然的。
這些看法于法律人而言,可能不是問題,但對于多數(shù)不了解法律的電影觀眾而言,恐怕就是很大的問題了。
為什么是三角?
眾所周知,法庭的結構就是控辯審三角。那么,為什么是三角?似乎很少有人來探究。因為這個問題很明顯,我們都在幾何課上學過三角形的穩(wěn)定原理。三角形是所有幾何圖形中最穩(wěn)定的結構。至于在刑事訴訟中的控辯審三角關系,就很少有人來細究。
《墜落的審判》所講述的故事,恰好說明了刑事訴訟控辯審三角關系存在的必要性。
一個男人在深山中的小屋墜樓身亡。樓內(nèi)僅有男人和妻子二人。警方指控男人的妻子蓄意謀殺。律師辯稱妻子并無謀殺的故意和可能。影片的大半內(nèi)容是法庭辯論。因為缺少證明犯罪的直接證據(jù),控辯雙方便借助各種間接證據(jù)展開交鋒。
第一輪辯論圍繞木屋外墻上的三滴血跡進行。第二輪辯論圍繞男人U盤里的夫妻吵架錄音進行。第三輪則是失明兒子的證詞。
正如偵查警官在法庭上說的:“沒有證人,也沒有人認罪,我們必須進行解讀。”于是,控辯雙方根據(jù)自己掌握的極少量證據(jù),展開了攻擊性極強的辯論。控方檢察官甚至把妻子小說里的情節(jié)都拿出來證明她的犯罪動機。明眼人看得很清楚,這已經(jīng)不是在出示證據(jù),而是在對事實進行擴大推演。雙方的沖動情緒甚至都感染了陪審員和旁聽觀眾。
經(jīng)常旁聽刑事審判的朋友會很習慣這樣的場面。刑事法庭上的控辯雙方目的都很明確,一個要控罪,一個要脫罪,當然會竭盡全力去影響法官和陪審員。夸大己方證據(jù)的作用,而忽略乃至否定對方的證據(jù),是所有檢察官和律師的常見套路。所以,在這兩個情緒沖動的對立者之外,一定要有一個居中的評判者。這個評判者就是法官。
現(xiàn)代法律制度在刑事審判中設立控辯審的三角結構,就是為了互相之間的制衡,確保司法的公正。控方與辯方盡最大努力舉證,并指出對方的錯誤。在這樣互為制衡的基礎上,法官才能去偽存真,作出公正的判斷。
不要輕易地相信控方或者辯方的說辭。他們往往是片面的。只有綜合了控辯雙方的證據(jù),我們才有可能看到真相。這就是控辯審三角存在的必要性。
無罪與無罪的不同
《墜落的審判》最后的結局是妻子被宣告無罪。宣告無罪的具體內(nèi)容不詳,究竟是認定男人自殺呢?還是認定妻子謀殺證據(jù)不足?
可能有人會問,這有區(qū)別嗎?不都是無罪嗎?但是我要說的是,這當然有區(qū)別,而且區(qū)別很大。
法國的法律我不了解,即便從中國的法律來說,也是區(qū)別很大的。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至少有兩種無罪判決存在: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前者是確認被告人無罪,后者則是證據(jù)不足以認定被告人犯罪,所以宣告無罪。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疑罪從無”。
從《墜落的審判》的劇情來看,片尾的無罪判決應當屬于后者。妻子確實有很多謀殺嫌疑,比如手臂上的淤青,比如錄音音頻里前一天的爭吵和打斗,比如抄襲丈夫的作品,比如外遇被丈夫發(fā)現(xiàn),比如只有她有作案時間,等等等等。但是,律師的辯護和兒子的證詞也很有力,證明男人的抑郁癥狀早已存在,更大的可能是他跳樓自盡。
在這種有罪和無罪的證據(jù)都不夠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法官一般都作出“疑罪從無”的判決。用更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既沒有充分證據(jù)認定妻子謀殺丈夫,也沒有充分證據(jù)認定丈夫自殺,所以以疑罪結案,無罪釋放。
多年前,我曾經(jīng)和一位同事討論過一件重新審判的殺人案。經(jīng)過再審之后,法院的結論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準備改判無罪。辯護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說,現(xiàn)在控辯雙方的意見是一致的,都認為應當改判無罪。我當即向這位同事指出,律師的觀點不準確,檢方不能被辯方利用。檢方的觀點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應改判無罪。辯方的觀點是嫌疑人并未殺人,應直接判決無罪。盡管都是無罪判決的結果,但是沒有犯罪事實和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則完全是兩碼事。
《墜落的審判》提示了我們過去很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無罪與無罪是有區(qū)別的。盡管法律效果都一樣,但確認犯罪事實不存在和確認證據(jù)不足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從事法律職業(yè)的法官、檢察官、警官和律師,尤其應該清楚這一點,不能魚目混珠。而作為普通的電影觀眾,明白這一點,也非常重要。不然,我們就看不懂導演茹斯汀·特里葉在影片里對我們作出的提示:法官既沒有采納控方的意見,也沒有采納辯方的意見。她不是作出了判斷,而是不作出判斷。
真的能找回真相嗎?
討論完法官的判決,我們再回到本片最關鍵的問題上來:真相究竟是什么?
凡是懸疑類電影,法律題材電影,我們一般都會努力去尋找真相。刑事訴訟的過程,也就是追尋真相的過程。但是,我們想過沒有:真的能找回真相嗎?
從認識論和刑法基本理論的角度講,用證據(jù)還原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刑事訴訟的過程,就是不斷地用證據(jù)還原犯罪事實的過程。這個過程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往往不盡如人意。所以,法律事實可能無限接近客觀事實,但永遠不等于客觀事實。因為認識論的常識告訴我們,已經(jīng)發(fā)生的事情不可能百分之百還原。
從《墜落的審判》里,可以明顯看到這個道理。男人U盤里的錄音音頻是客觀證據(jù),不會作假。但最后的打斗聲音又切回到空蕩蕩的法庭現(xiàn)場,我們不知道是男人打了妻子,還是妻子打了男人。孩子的證詞談到了父親在車里對他說的一番話,以此證明父親預示他要離開這個世界。但切進來的車里鏡頭是從孩子的視角拍攝的,也就是說,這是孩子眼里的場景。這就意味著,這既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孩子想幫助母親脫罪而編出來的。正如控方檢察官所說,“這個故事是極為主觀的。它無論如何都不能成為任何形式的證據(jù)。”
導演茹斯汀·特里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法庭里的每個人都在講一個故事,都在創(chuàng)造一種敘事,而一切都離真相很遠。”這就是法庭上的常態(tài)。我們當然期望水落石出,還原真相,但這只是一個美好的愿望。事無完美,刑事案件也是如此。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鐵板釘釘?shù)挠凶锖蜔o罪案件,一般只是少數(shù)。多數(shù)案件都存在這樣那樣的證據(jù)瑕疵。既無法確認被告人有罪,也無法確認被告人無罪。這時,就需要根據(jù)“疑罪從無”的原則來認定被告人的無罪。
很多年以前,我剛開始學哲學時,一直堅定地認為自己是一個唯物主義者。物質(zhì)就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客觀存在。但是,幾十年過去,我終于明白,我們看到的這個世界,只是我們的所有感官所感知到的信息的聚合體。大人眼里的世界和孩子眼里的世界也是不一樣的。正如刑事法庭上,每一個證人對同一個犯罪事實的陳述一定會有差別一樣。
這時,我們才知道,所謂真相,只是一個非常主觀的概念,而不是客觀的存在。每一個人,對于真相的看法,一定不會一樣。所以,公平也好,公正也罷,還原真相也好,終究只能是相對而言的。法官不是上帝,他只能根據(jù)法庭上控辯雙方展示的證據(jù)來作出判斷。這就是法律事實的意義。
我依舊是一個堅定的唯物主義者。我相信物質(zhì)獨立于意識而存在,但這種存在映射到人類意識以后,給予我們的卻一定是不一樣的結論。你我他眼里的真相,一定不會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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