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男子因詐騙罪服刑期間又詐騙多名獄友超10萬元,贓款被親屬揮霍
甘肅90后男子李某因詐騙罪獲刑,在監獄服刑期間,又多次騙取在同監區服刑的幾名獄友錢款共計172800元,其中60000元未遂,112800元全部以銀行轉賬方式打入其父親銀行賬戶。
4月7日,紅星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李某因犯詐騙罪獲刑3年5個月,處罰金3萬元,與前罪犯詐騙罪余刑2年10個月,罰金10萬元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3萬元。
服刑期間
詐騙多名獄友10余萬元
李某,1992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甘肅定西市人,無業。
紅星新聞梳理公開司法文書發現,從2007年開始,李某先后因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罪名入獄服刑。李某最后一次入獄服刑是2020年12月4日,罪名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但這次刑期尚未服刑完畢,李某就因在監獄內對同監區獄友進行詐騙,被甘肅省酒泉監獄立案偵查并隔離審查。
據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3月8日,服刑人員吳某到酒泉監獄服刑,與李某關押于同一監室。李某利用自己擔任分監區生活委員和紀律委員的機會,在與吳某接觸過程中謊稱可以調整輕松勞動崗位、照顧生活,取得吳某信任。吳某通過撥打親情電話,以及利用外協人員熊某捎帶紙條傳遞信息的方式,告知家人向李某提供的其父親李某2名下銀行賬戶轉賬。一周后,吳某親屬向李某2銀行賬戶轉賬10萬元。后李某又以可讓吳某在獄內過得輕松一點,可以為其辦理假釋為由,要求吳某再次轉賬60000元,吳某因家庭原因未支付。
被騙的除了吳某,還有同監區的另外幾名獄友。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春節后的一天,李某跟獄友梁某聊天得知梁某在獄內香煙等生活物資不夠,謊稱自己可以向其提供香煙及其他貨物,梁某相信了,通過撥打親情電話的方式,通知家人往李某提供其父李某2銀行賬戶轉入4000元。
2023年3月,李某以可為獄友董某違規從監獄外捎帶進來高檔香煙及生活用品為由,取得董某信任,采取撥打親情電話、利用外協人員熊某捎帶紙條給其父親李某2傳遞信息,再通過李某2聯系董某親屬轉賬。2023年6月6日,董某家屬轉賬3800元到李某2名下銀行賬戶。
此外,2023年3月的一個晚上,李某以可為獄友肖某提供生活關照、安排輕松勞動崗位為由,取得肖某的信任,采用撥打親情電話、利用外協人員熊某捎帶紙條給其父親李某2傳遞信息,再讓李某2聯系肖某親屬轉款。2023年6月6日,肖某家屬給李某2銀行賬戶轉賬5000元。
還未出獄
再因詐騙罪獲刑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多次騙取同監區服刑的吳某、梁某、董某、肖某錢款共計172800元,其中60000元未遂,112800元全部以銀行轉賬方式打入其父親李某2銀行賬戶。
案發后,李某2向酒泉監獄退繳贓款45000元,案涉人員熊某退繳8500元,合計退繳53500元,其余未退繳。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的詐騙金額為172800元,其中60000元系犯罪未遂,犯罪既遂金額為112800元。李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案發后其親屬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依法應從輕處罰;有前科劣跡,可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應對新罪與前罪進行并罰。對于辯護人所提被告人愿意繼續退贓的辯護觀點,經查,李某在監獄服刑,自己并無能力退贓,其親屬已將所獲贓款揮霍,至今并未繼續退繳,該辯護觀點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判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與前罪犯詐騙罪余刑2年10個月,罰金100000元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30000元。此外,已退繳的53500元,按比例發還被害人,剩余59300元繼續予以追繳。
(原標題:《男子因詐騙罪服刑期間又詐騙多名獄友超10萬元,贓款被親屬揮霍,再次獲刑》)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