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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房產中介賣近4萬條顧客信息給同行,賺5000元獲刑
庭審現場 黃浦區檢察院 供圖
上海一房產中介利用工作便利,通過網絡、朋友等渠道獲得大量的顧客個人信息,并出售給同行,獲利人民幣5000元。
4月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浦區檢察院”)獲悉,3月28日,經該院提起公訴,這一房產中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在黃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黃浦區檢察院介紹,廖某從事房產中介業務,2023年6月至7月間,廖某利用工作便利,同時通過網絡、朋友等渠道,獲得了大量的顧客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房產地址、車位、房屋狀況等。在未獲得當事人授權的情況下,廖某通過微信將上述信息出售給同行,獲利人民幣5000元。
經鑒定,廖某通過微信共發送帶有個人信息、電話號碼等信息的數據,經去重后統計共39204條。到案后,廖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廖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大量業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被作為商品進行非法買賣,進而被各類商業營銷騷擾,甚至還可能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導致公民人身、財產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在追究廖某刑事責任的同時,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線索同步移送到了黃浦區檢察院公益檢察室。
公益檢察室檢察官經審查后發現,廖某的行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權利,直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于是,檢察機關同時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廖某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永久刪除存儲在其手機等介質和社交軟件中留存的涉案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承擔公益損害賠償人民幣5000元。
3月28日,黃浦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廖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連同犯罪工具一并沒收;禁止被告人廖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判令廖某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并永久刪除涉案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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