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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刑拘!
鐵路車站和列車
屬于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維護公共秩序和鐵路運輸安全
是旅客的基本義務
旅客在鐵路出行途中
應該聽從民警和工作人員的引導
遵守相關規定文明出行
共同維護良好的乘車秩序
近期,鐵路警方處置了
多起擾亂秩序、阻礙民警執行職務
甚至襲警的案件
案件一
男子不配合安檢
毆打警察被刑拘
鐵路公安
,贊1.1萬
近日,郭某在蘭州站安檢口
攜帶超過
限帶容量的充電寶
不僅不配合安檢工作反而辱罵
安檢工作人員
打砸物品,情緒十分激動
執勤民警發現后
立即前往處置
面對民警和安檢員的勸說
郭某不僅不聽從
反而沖向安檢臺
準備搶拿被扣留的物品
拿起凳子威脅民警
民警在多次勸說和警告無效后
決定將郭某強制帶離現場
郭某反抗劇烈
多次捶打、踢踹民警
日前,鐵路警方以涉嫌阻礙執行職務
對犯罪嫌疑人郭某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二
酒后持改錐
襲警被刑拘
鐵路公安
近日,在北京南站
男子周某在進站安檢后
坐在地上吸煙
工作人員發現后立即上前勸阻
周某不僅
不聽勸阻,反而情緒激動
使用隨身攜帶的改錐
威脅、推搡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隨即向警方報案
此時,G2568次列車
退乘的合肥鐵路公安處
乘警支隊民警黃邦城經過現場
亮明警察身份
制止周某的違法行為
周某情緒愈發激動
用改錐戳擊黃邦城胸部
被黃邦城當場制服
日前,周某因涉嫌襲警
已被鐵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幸福旅途,平安相隨
旅途漫漫,文明相伴
來 源 | 鐵路公安 中國警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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