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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警察槍擊案發(fā)回重審,一審判無期被告人上訴稱系正當防衛(wèi)
內(nèi)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邢志強被控故意殺人一案,日前被二審發(fā)回重審。
烏蘭察布中院此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邢志強近29年前槍擊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邢志強上訴后,內(nèi)蒙古高院2024年3月4日作出裁定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烏蘭察布中院重審。
該案發(fā)生于近29年前,當年事發(fā)后,邢志強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并立功受獎,直到2020年邢志強被查,這起舊案又被翻出。
據(jù)內(nèi)蒙古高院的上述二審裁定,邢志強的上訴理由是:“孟永清持刀暴力抗拒其作為一名警察的執(zhí)法,并用刀將其背部刺傷,且在其追趕時遭孟永清駕駛摩托車反復沖撞,后其在躲避沖撞時無意識開槍擊中孟永清右腰部,行為系履行警察職責時作出的正當防衛(wèi)。孟永清自行用碎玻璃取彈頭,導致腹部感染,并因躲避公安機關抓捕,未及時就醫(yī),是造成其休克死亡的主要原因。請求依法認定其構成正當防衛(wèi),改判其無罪。”
烏蘭察布中院2023年8月2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邢志強系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1995年6月6日18時許,被告人邢志強攜帶一支小口徑步槍與朋友王某等人駕駛摩托車到四子王旗東梁水庫射擊打靶。其間,邢志強看到被害人孟永清駕駛摩托車經(jīng)過,認為孟永清的摩托車可能是盜竊所得,便上前攔截,孟永清見狀欲逃離,掉轉(zhuǎn)車頭駕車沖向邢志強。邢志強駕駛摩托車追趕,行至水庫南側(cè)樹林時邢志強被孟永清用刀劃傷背部左上側(cè),孟永清駕車離開。王某等人攜帶槍支找到邢志強,邢志強攜帶小口徑步槍讓王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其繼續(xù)追趕孟永清。二人行至四子王旗烏蘭花鎮(zhèn)枳芨灘村時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駕駛摩托車沖向二人,王某駕駛摩托車躲開后繼續(xù)追趕,在追趕過程中邢志強開槍擊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內(nèi)摔倒,棄車向東北方向逃跑。邢志強、王某將孟永清丟棄的摩托車騎回,未再追趕。孟永清受傷后,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紅山子村一牲口圈內(nèi)、四子王旗民族服裝廠倉庫間小巷道內(nèi),并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nèi)彈頭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親租車將孟永清送往武川縣醫(yī)院救治,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烏盟公安處鑒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槍彈傷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據(jù)財新網(wǎng)報道,當年案發(fā)后,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將邢志強追擊孟永清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邢志強也因此立功受獎,并轉(zhuǎn)入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在此后的20多年里,他參與偵辦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多次獲得嘉獎。邢志強也不斷獲得升遷,歷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派出所教導員、所長等,2010年成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2020年8月,邢志強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任上被監(jiān)委留置。他沒有被指控貪污、受賄等罪名,最終因這起20多年前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的舊案被訴。
此外,案件資料顯示,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認為,此案雖已過追訴時效,但邢志強身為警察身份特殊,加之作案工具為槍支,社會影響較大,后果嚴重,不追訴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或產(chǎn)生嚴重后果。此后,市、區(qū)兩級檢察院層報最高檢。2022年7月底,最高檢作出《核準追訴決定書》。2022年9月,邢志強被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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