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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男子因瑣事殺害弟弟、弟媳及一村干部,已被執行死刑
3月18日,漢中市中級法院張貼布告,宣布對故意殺人犯金漢君押赴刑場,執行死刑。之后,該布告在網上被轉發。3月22日,澎湃新聞從漢中中院確認了該布告的真實性。
布告顯示,2021年11月2日,金漢君因瑣事先后將其弟弟、弟媳,及一名村干部殺害。該犯后被漢中中院判處死刑,其上訴后,被陜西高院駁回。最高法復核后核準了金漢君的死刑判決。
法院布告
故意殺人犯金漢君,男,漢族,1969年6月14日出生于陜西省漢中市,小學文化,農民。
罪犯金漢君與被害人金某一(歿年49歲)系同胞兄弟,兩家在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老君鎮金寨村相鄰居住。
2021年,金某一家修房期間,金某一與妻子葉某某(被害人,歿年38歲)暫住在金漢君家,金漢君與金某一常因生活瑣事爭吵。
2021年11月2日18時許,金漢君酒后又因生活瑣事與金某一、葉某某發生爭吵,遂持家中的一把單刃刀捅刺葉某某,金某一見狀上前阻攔,金漢君持刀捅刺金某一胸腹部,金某一被捅刺后躲至鄰居家,后來因被刺破肺臟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金漢君再次持刀捅刺葉某某胸背部數刀,致葉某某因被刺破肺臟及主動脈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隨后,金漢君沿金某一逃跑方向尋找金某一未果,返回現場時見村文書金某二(被害人,歿年58歲)站在葉某某倒地處打電話,因平時對金某二不滿,金漢君便從金某二身后捅刺其背部一刀,致金某二因被刺破心臟死亡。
作案后,金漢君逃離現場,當日22時許通過親屬向公安機關投案。
布告顯示,罪犯金漢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金漢君因生活瑣事持刀殺害弟弟、弟媳二人,又殺害無辜村干部泄憤,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雖然金漢君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金漢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金漢君不服,提出上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對被告人金漢君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布告顯示,漢中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3月18日將罪犯金漢君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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