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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蒙古檢察微博11月27日消息,張某與周某某在宿舍居住,2017年11月,二人發生口角,張某對周某某惡語相向,引起周某某不滿。氣憤的周某某找出兩瓶硫酸要求張某道歉,張某不從,在爭執中硫酸砸到張某頭部,造成張某重傷二級,前來拉架的三人也被硫酸燒傷。近日,烏審旗檢察院對以故意傷害罪對周某某依法批準逮捕。
(原題為《惡語傷人食惡果 一時沖動悔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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