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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接受“復活”,或許比接受死亡更難
李玟、喬任梁、高以翔……近日,用AI技術“復活”已逝明星的行為愈演愈烈,也備受爭議。在視頻評論區(qū),有博主打著溫情的名義,趁機做AI推廣、收費服務。3月16日,喬任梁父親表示,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適,希望對方盡快下架,“他們未征求我們同意,這是在揭傷疤。”
圖片來源網(wǎng)絡
從最近幾起引發(fā)熱議的“復活”案例來看,包小柏是復活自己女兒,表示有很強烈的情感需要,遭受的爭議也最小。當有博主“復活”李玟時,爭議已經(jīng)開始大量出現(xiàn)。雖然素材來源于公開網(wǎng)絡,但公眾人物就可以隨便被“復活”了嗎?
AI“復活術”并不新鮮了。此前媒體就曾報道,電商平臺已出現(xiàn)不少AI“復活”服務,有商家售出超400單,少則幾十元一單,多則數(shù)千上萬元。如果說,之前的AI“復活”基本還屬于家屬私人定制、無可厚非的話,現(xiàn)在隨意“復活”已逝明星,就涉嫌侵權了。
我國民法典第1019條規(guī)定,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jīng)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第994條規(guī)定,死者的肖像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F(xiàn)在,喬任梁父親明確表示反對,其權利主張就應得到尊重和滿足。
值得一提的是,用AI復活李玟的博主,自稱是因受到粉絲請求義務做的,“只要不用做商業(yè)用途,就不會有被逝者家人追責的風險”。這顯然是一種誤判。暫且不說,視頻區(qū)的商業(yè)推廣有利用“復活”明星做營銷的嫌疑,擅自用AI“復活”他人,這既是消費逝者,也可能傷害生者。
不同的人面對被“復活”的親人,有不一樣的感受,我們并不能確定帶來的是安慰還是傷害。也正因此,更應該謹慎對待AI“復活”。正如喬任梁父親所說,這是在“揭傷疤”。把選擇權交給逝者最親近的家屬,這一點應該成為當下的共識。
其實,這一波“復活明星”的操作中,還存在一個重要問題:我們沒來得及也無法詢問那些逝者,他們自己愿意被復活嗎?
或許在不久的將來,人們可以立下相關遺囑,并對“復活”習以為常。但眼下這個“過渡期”,其實更考驗我們的自制力和權利敏感度。這里顯然存在一個權利排序問題:首先是被“復活”者的個人意愿,其次是其家屬,外人未征得前兩者同意,壓根沒有這項權利。
法國哲學家薩特曾說,“某一天,我的生命將會終止,但我不想讓生命受死亡之累。我希望我的死永遠不會進入到我的生活中,不要限制住我的生活,我始終希望自己是生命的主宰?!币粋€人活著時,要做自己的主人,離開這個世界后,也希望能得到尊重,能主宰自己的身體和精神。
然而,當我們得知死后可以被“復活”時,自我主宰權已經(jīng)受到威脅,所以我們也需要一種確定性。
社會當然應該鼓勵技術創(chuàng)新發(fā)展,也樂見一些新場景、新應用滿足正當?shù)那楦行枨?。但一切都不應是盲目的、無序的,法律法規(guī)是不能觸碰的紅線,公序良俗和社會倫理也應得到充分尊重。
當下,人工智能技術日新月異,一個顯見的與AI共生、彼此融入的時代撲面而來。AI只是工具,科技沒有善惡,重要的是我們如何使用它。在興奮和期待的同時,我們也要保持足夠的審慎。生老病死是自然規(guī)律,也是刻在人類骨子里的習慣和認知,很多時候,接受“復活”,或許比接受死亡更難。
在新技術應用初期,確實會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督管理也會有滯后性。但這并不意味著,一些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搶跑”。它不是一場游戲,而是一件關乎法律、倫理、人文等要素的嚴肅事件。保持敬畏,守住邊界,為了逝者,也為了活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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