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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萬元”,誰最受益
今年全國兩會,至少三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
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建議把個稅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鹽津鋪子董事長張學武則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升至8000元。兩條建議火速登上熱搜榜。
距離上次個稅起征點提高,已經過去六年。“教育補貼、養老補貼等程序走完,(起征點)實際上差不多也達到了1萬塊錢,那為什么不能一次性到位呢?”董明珠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自2003年起,董明珠已經連續5屆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在她歷年提交的兩會建議中,關于個稅起征點的建議被多次提及。她認為,“較低的個稅起征點使企業漲薪時普通員工獲利的部分遠少于企業支出的成本,降低員工獲得感且增加了企業的成本。”
今年多位代表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有另一層原因——促進消費。“增加普通收入人群的實際收益,提振消費信心。”張學武表示。
“現在是時候將個稅起征點從每月5000元提高到1萬元了。”經濟學家、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李稻葵也在個人社交平臺上公開支持代表建議。李稻葵分析,起征點提高后,直接帶來一大群人的實際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消費增加會帶來乘數效應,拉動經濟增長,中央政府通過流轉增加的財政稅收也會提高。
上一次人均減稅1842元
過去幾年,國內平均工資水平不斷增長。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2年城鎮私營單位月均工資5436.42元,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已經達到9502.42元。
個稅起征點的歷次調整緊跟人均工資變化。自1980年國內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個稅起征點定為800元后,又經歷了四次調整:2005年,起征點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當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為1530.33元;2007年,起征點提高到每月2000元,略低于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均工資2077.67元;2011年,起征點提高到每月3500元,時隔七年,又提高到每月5000元,當時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已經漲到6871.75元。
個稅起征點的正式說法是“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如果長期低于平均工資水平,將會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影響這部分人的實際到手收入,進而減弱消費能力。事關納稅人的錢袋子,個稅起征點一直是兩會提案、建議的熱門。
到上次提高起征點之前,中國個稅制度已經歷多輪改革,個稅逐步成為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后的第四大稅種。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
個稅起征點的內涵也有了變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點是針對工資、薪金所得一項,2018年末起實施的改革措施,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進行綜合征稅。也就是說,提高后的”5000元起征點”涵蓋了原來4類收入。
時任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曾透露,僅以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這一項因素來測算,修法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44%降至15%。參照《2017 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修法時,個稅的納稅人數減少到約6400萬人。
當然,這種“納稅人減少”只是暫時的。隨著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納稅人口和納稅總額又會逐漸恢復。
2018年通過的個稅改革不只是提高起征點,部分稅率級距也進一步優化調整。在原有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基礎上,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也就是說,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
與此同時,2018年個稅法修改還首次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在五險一金之外,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項目。
“這項涉及千家萬戶利益的重大改革成效明顯,惠及了數億中低收入人群,對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成功實踐。”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總結。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數據統計顯示,2019年實施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加上2018年10月1日提高個稅起征點和優化稅率結構等因素,合計減稅4604億元,使2.5億納稅人直接受益,人均減稅約1842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收入大幅下降,全年同比降幅達25.1%。朱建弟觀察到,新稅制實施近五年來,廣大居民的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稅收征管能力不斷提升,管理效能與日俱增。
“基本減除費用的調整間隔時間不固定,調整金額和幅度每次均不同。”朱建弟建議,目前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已實施第五年,可考慮在下一階段提高至8000-10000元。
建議動態提高“起征點”
今年是朱建弟任全國人大代表的第二年,作為財稅專家,他長期關注稅制改革,今年帶來了進一步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優化收入分配機制的建議。
前期調研過程中,朱建弟發現當前個人所得稅稅制落實和征管仍存在“突出問題和尖銳矛盾”,集中體現在同性質收入不同所得項目造成稅收負擔差異、扣除項目標準尚未充分考慮地區間生活支出差異、稅收征管仍有盲區和痛點等三個方面。
例如,同樣的收入性質,由于取得收入的載體和法律主體不同,其名義稅率相差10%。盡管勞務報酬在計算時可減除20%的費用,但其預扣預繳稅率最高可達40%,為納稅人帶來資金負擔。同時,同類收入因法律主體的轉變而產生稅收差異,導致近年來一些影視工作室、文娛領域明星個人,利用此類政策差異拆分收入,轉換收入性質,以此尋求稅負大幅降低,擾亂正常稅收秩序,對國家稅收管理和稅負公平帶來了負面影響。
朱建弟還發現,扣除項目標準尚未充分考慮地區間生活支出差異。目前的七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僅有住房租金支出考慮了不同城市的租金水平,允許納稅人根據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分別享受800元、1100元和1500元的分檔扣除金額。事實上,各地區除了租房支出外,購房貸款利息支出、子女養育支出等生活性支出都存在明顯差異。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23》數據顯示,上海、廣東、浙江分列人均食品消費支出的前三甲,北京、上海兩地人均居住消費支出超過1.7萬元,為廣東人均居住支出的2倍以上。“由此可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中仍有很大空間可支持幫助人民群眾減少地區間的生活支出差異,進一步平衡收入分配機制,減少超一線、一線城市生活人群的支付負擔。”朱建弟表示。
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公開發行,文中指出,下一步應繼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當擴大綜合所得征稅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考慮已經為下一步改革方向指明了路徑,但具體到如何深化改革,我認為應充分開展調研,結合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實行中的突出問題、尖銳矛盾、征管難點入手,優化稅制政策,提升征管水平。”朱建弟表示。
針對調研時發現的問題,朱建弟建議在深化個稅稅制改革方面,所得項目由“小綜合”有序邁向“大綜合”,扣除項目標準由“一刀切”逐步邁向“自定義”,稅收監管優化由“單點制”全力邁向“統籌制”。在優化收入分配機制方面,可考慮動態調整基本減除費用,并逐步規范雙高人群稅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承擔著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責任,在當前消費力不足,內部需求疲弱的環境下,提高基本減除費用,進一步釋放稅收紅利,減少中等收入人群的實際稅負,有利于釋放經濟消費需求,增強民眾信心和良好預期。”朱建弟建議,可考慮在每一固定期間后,結合物價指數、通貨膨脹指數、地區性差異等綜合因素,對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進行動態調整提高。
(原題為《代表建議“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萬元”,誰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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