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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1100輛哈啰單車“賺”7萬余元,男子被判11年
央廣網北京3月8日消息,近日,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強、朱某鵬、吳某、鄧某澳“哈啰單車盜竊案”正式宣判。主犯黃某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獲刑。本案扣押的贓款130余萬元,依法返還被害單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檢察機關指控,2022年8月末至10月初,被告人黃某強伙同朱某鵬、吳某,先后多次對哈爾濱、武漢多地停放路邊的哈啰單車實施盜竊,并將所盜單車出售給山東省鄆城縣新未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負責人鄧某澳,鄧在明知車輛可能系違法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購,經拆解后銷售鋁、鐵等材料非法獲利,警方查處時扣押贓款130余萬元。而黃某強累計出售盜竊哈啰單車超1100余輛、及車輛配件若干,其盜竊所得非法獲利近7萬余元。
案件所盜哈啰單車在拆解場地(受訪者供圖 央廣網發)
“看著千余輛單車躺在廢品回收站,被拆卸得零零散散,既心疼又生氣。”哈啰廉正審計部負責人資深總監彭容介紹,一輛單車的成本是2000元,加上背后的運營損失,該公司損失巨大。
據悉,當時鑒于該案案情重大,社會影響惡劣,2023年6月公安部刑偵局將該案件列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在哈爾濱警方的不懈努力以及被害單位的有利信源支持下,這條盜改銷共享單車的犯罪鏈條被徹底斬斷,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強、朱某鵬、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被告人鄧某澳明知黃某強銷售的單車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此案,黃某強盜竊1100輛車“賺”7萬元卻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鄧某澳收車后,經拆解后銷售鋁、鐵等材料非法獲利130余萬元,卻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這是為何呢?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偉表示,在此案中,兩人屬于盜竊、銷贓上下游關系,所犯罪名不同,判罰結果也就不一樣。
徐偉介紹,黃某強犯的是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可以看出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之一和數額有關,不過這個數額是指被盜物品的價值,和被告人非法獲利金額沒有關系。按照該公司說的每輛單車2000元算,1100輛總計超過200萬元,已是數額特別巨大。
而鄧某澳明知黃某強銷售的單車系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過往實際案例判斷,此案中鄧某澳的行為已算是情節嚴重,但有退贓情節,所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沒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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