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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快評丨減少消費限制性措施,激發消費潛能
促進消費,是推動經濟發展、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消費穩定增長,從增加收入、優化供給、減少限制性措施等方面綜合施策,激發消費潛能。
增加收入、優化供給,是通過“做加法”,著力提升消費能力、擴大消費空間的根本性措施。那么不妨認為,減少限制性措施,是通過“做減法”來激發消費潛能,最終促進消費穩定增長。近幾年頻密出臺的促消費政策中,一個重要發力點就是減少限制性措施。不妨以國民經濟的兩大重點產業——汽車和房地產為例。
去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中,在第一條“優化汽車購買使用管理”中就明確:各地區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的地區因地制宜優化汽車限購措施。
出于緩解擁堵、控制尾氣排放等考量,過去一些地方,尤其是部分大城市出臺了嚴格的汽車限購措施。這些規定的出臺,有著特定的時代背景,也與城市自身所處發展階段的實際相契合。但在客觀上,汽車限購措施無論是對購車總量的限制,還是對購車人的資格限制,都影響了汽車消費需求的充分釋放。
現如今,在促進消費穩定增長的大背景下,進一步解除或放寬這類限購、限行措施,就有望挖掘這部分被抑制的汽車消費潛力,提升汽車消費對整體消費穩定增長的貢獻率。
事實上,早在202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就明確提出,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車限購,推動汽車等消費品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此后,多個城市都作出了回應,如增加購車指標。
目前來看,這方面還有潛力可以挖掘。比如,不少城市現有的購車指標與真實的購車需求之間還有較大落差。同時,像“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等,在一些城市仍有待進一步落實。此外,隨著城市交通體系的完善,以及新能源汽車消費愈發成為主流,過去的一些汽車限購邏輯也需要與時俱進的更新。因此,繼續為汽車限購松綁,當是減少消費限制性措施的重要一環。
相比汽車,住房領域的限制性措施,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的影響面更大。過去幾年,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市場變化,從三四線城市到一二線,可以說住房限購措施都經歷了一個明顯的松綁過程。目前,主要的住房限購措施集中于少數二線城市及一線城市,繼續優化的空間依然較大。
比如,1月26日,住建部召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部署會,提出要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其中就包括要充分賦予城市房地產調控自主權,各城市可以因地制宜調整房地產政策。這相當于為各城市在商品房限購措施的優化上賦予了更大的自主權,也即意味著各城市繼續放松限購的決策空間更大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還提到,完善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在外界看來,這可能意味著房地產領域堅持多年的“限價令”、“禁墅令”等,也有望放松乃至取消。減少購房限制性措施,一方面能夠更好滿足剛需群體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積極順應部分群體在改善性住房上的需求,最終形成一股合力,最大限度挖掘房地產領域的消費潛力。
從關聯度來看,減少限制性措施,主要方向就是汽車和住房消費領域。這兩個行業,不僅限制性措施最明顯、最嚴格,而且都屬于大宗消費,在社會消費大盤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也必然是促消費最需要關注的領域。
比起實操層面,減少消費限制性措施,可能還有更豐富深刻的內涵:減少限制性措施,應該作為一種宏觀政策制定需要遵循的原則??梢哉f,要充分發揮減少消費限制性措施在促消費上的作用,正如之前國家發改委強調的,“全面穩慎評估政策效應,審慎出臺收縮性、抑制性舉措”。
最后要提醒的一點是,減少消費限制性措施固然重要,但要發揮其最大效果,依然離不開“增加收入、優化供給”這些措施的協同發力。促消費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要堅持系統思維、綜合施策,特別是像增加居民收入、強化社會發展預期這樣事關消費能力和消費信心提振的工作,依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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