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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分割孩子26萬壓歲錢?律師:壓歲錢屬孩子個人財產
每次過年,小孩子們最開心的就是收到壓歲錢,然后父母會幫我們攢起來或者存進銀行。
近日,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一對夫妻離婚竟然想分割兩個孩子名下的26萬壓歲錢!
壓歲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事情是這樣的:
2006年,A和B在朋友的婚禮上相識陷入愛河,隨后兩人登記結婚,并育有長子C和次子D。
剛結婚,夫妻倆的感情和睦,生活美滿。
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兩人的教育方式和觀念發生分歧,于是B帶C、D離開與A共同居住處與B父母共同生活,A、B曾分別起訴過離婚,均被法院駁回。
再起訴離婚時要求“分割”孩子名下相應名下存款。
法院認為,A和B的夫妻感情的確已經破裂,對A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夫妻共同財產由A與B二人平均分割,A要求分割孩子名下存款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財產分割
那么,壓歲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聽聽李邁律師怎么說!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收壓歲錢,因為紅包屬于贈與,是純獲利的行為。而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需父母同意才可以收壓歲錢,但收取后壓歲錢都是屬于孩子的。
在離婚訴訟和離婚后財產糾紛中,有些父母要求分割孩子的壓歲錢。但現實生活中,孩子的壓歲錢是長輩給的,孩子獲得的“贈與”當然歸孩子所有,怎么能視為家長的財產?因此,通過贈與得到的財產也為其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能將此予以分割。
壓歲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其監護人也就是父母,代理其進行民事活動,但這并不表示監護人能夠取代未成年人的獨立法律地位,實體的權利、義務仍由未成年人自己享有或承擔。所以,紅包應該屬于孩子所有。
現實中把孩子“壓歲錢”等財產據為己的類似情況也不少。
希望作為父母能夠慎重對待自己的婚姻,一段不幸的婚姻,受傷害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婚姻走向盡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子女好的成長環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當是父母首先考慮的問題。
因此父母在處理家庭矛盾時,應該更加理性、審慎,以身作則為孩子們創造一個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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