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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同品牌車輛途中互換通行卡下站,兩人“跑長買短”逃高速費101次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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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兩貨車司機通過‘跑長買短’方式,累計逃繳高速費101次……”近日,湖北省來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綜合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以二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于2018年初各自購買了一輛貨車跑運輸,二人貨車的品牌、外形、顏色均一樣。為獲取更高收益,二人打起了過路費的“算盤”。他們商量各自的貨車均懸掛假號牌,一人從湖北宜昌收費站上高速,另一人從湖北恩施收費站上高速,二人相向而行,并在能夠互通的服務區交換通行卡和假號牌,隨后繼續往對方上高速的方向行駛,并在與對方上高速的入口相近的收費站下站和繳費,實現“跑長買短”,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的目的。
經查,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在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一年期間,累計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101次,共計119757元。案發后,他們向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補繳了全部通行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駕駛懸掛假號牌的貨車多次采用 “跑長買短”的方式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理,退賠了受害人全部損失,可以酌定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可以從寬處理。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跑長買短” 一年逃高速費101次,湖北來鳳二被告人獲刑》)
責任編輯:湯宇兵
圖片編輯: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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