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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羅佩與《大唐狄公案》
【編者按】
最近,根據同名原著改編的古裝懸疑劇《大唐狄公案》正在播出。這部由荷蘭作家、學者高羅佩創作的“東方福爾摩斯”的故事,英文版1950年代一經面世便在歐美引起轟動,1980年代陳來元、胡明等人將其譯介至中國后,不斷再版、新譯。近日,海南出版社再版了《大唐狄公案》。本文為譯者之一陳來元為該書所寫的譯者序,澎湃新聞經出版方授權刊載,標題為后擬。
電視劇《大唐狄公案》海報
高羅佩是荷蘭職業外交官,更是一位享譽世界的漢學家和畢生從事漢學研究成果寫作及中國公案小說創作的作家。他花去15年的公余時間,用英文創作了中國公案小說《大唐狄公案》這部巨著。這套包含16個中長篇和8個短篇的叢書,以我國唐代名相狄仁杰為主人公,描寫的是唐代高宗皇帝時期,狄仁杰在州縣及京都為官時,剛正不阿、大智大勇、斷獄如神的故事。狄仁杰這位中國歷史上的神奇人物,在探案斷獄方面,被譽為“東方福爾摩斯”。
從小就與漢學結下不解之緣的中國女婿
高羅佩于1910年8月生于荷蘭海爾德蘭省的聚特芬,1967年9月24日因癌癥病逝于海牙。他是荷蘭陸軍中將軍醫威廉·梵·古利克的第5個兒子。4歲隨父去荷屬印度尼西亞,5歲起就讀于雅加達一所小學,學會了印尼文。
高羅佩從小對中國文化情有獨鐘,一早就對家中花瓶上的中文產生了濃厚興趣。1923年他回國后便開始攻讀中文和梵文。16歲時,還請了一位在荷蘭學農業的中國留學生專門輔導他中文。他18歲進入萊登大學就讀,主修政法學,同時接受系統的中文訓練,后又進烏得勒支大學文學研究院深造,繼續攻讀中文和梵文,同時學習日文,研究東亞文化,并獲文學博士學位。他長期受到中國文化的熏陶,后來又在荷蘭駐重慶大使館當過外交官,中國情結越來越深,也就越來越崇拜、越來越喜愛中國文化,以致他一輩子從事漢學研究,漢學著作等身。
高羅佩本名羅伯特·漢斯·梵·古利克(Robert Hans van Gulik),因其與漢學結下不解之緣,故以他原姓“Gulik”的“Gu”和基督教名“Robert”的近似音譯為自己取了一個中國名字——高羅佩,又因其在日本任職時所住寓所坐落在東京芝公園附近的一座山坡上,取字“芝臺”。他還取中國俗語“一笑忘百憂”之義,自號“笑忘”。他用中文寫作時,則常以“吾華”署名。平時生活起居、公余穿著打扮也常中國風。
他在華任職期間,與中國洋務大臣張之洞的外孫女、中國京奉鐵路局局長水均韶的第8女——水世芳女士,結為伉儷。重慶是高羅佩與夫人水世芳從相識、相知、相愛到最后結婚的地方。水世芳出生于江蘇阜寧,畢業于齊魯大學,當時在荷蘭駐重慶大使館當打字員。他們是在1943年12月18日結婚的。婚禮先后舉行過兩次,一次是西方儀式,一次是中國傳統儀式,以表示他們對對方國家文化傳統的尊重。第二年,他們的第一個兒子在重慶出生了,后來又生了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這更使高羅佩這位中國女婿與中國文化融為一體。
高羅佩從1935年開始外交生涯,擔任荷蘭駐日本大使館秘書。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荷交戰,他被迫離開日本。1943年,任荷蘭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不久,他回到海牙。此后歷任荷蘭駐美國大使館參贊、駐日本軍事代表團政治顧問、駐印度大使館參贊和駐馬來亞(馬來西亞前身)大使。1965年出任荷蘭駐日本兼駐韓國大使。
世界漢學界的“奇人”和“怪杰”
高羅佩一生雖以外交為職業,但卻把研究漢學當作終身事業。他是世界漢學界的巨擘,素有“奇人”和“怪杰”之稱。
他16歲讀中學時便開始學習中文寫作,并在校刊上發表了不少有關中國的詩歌和短文。18歲時在荷蘭荷華文化協會主辦的會刊《中國》上發表了研究中國《詩經》的文章,后來又在此刊上陸續發表了關于中國《古詩源》[1]《唐詩》和《赤壁賦》[2]的論著,還在荷蘭其他刊物上發表了研究古代中國數學概念、中國神怪小說及東方皮影戲的論文多篇,并為《荷蘭大百科全書》撰寫了有關中國的條目。
隨著年歲的增長,高羅佩研究漢學的興趣更加濃厚,領域更加廣闊,成就也就更大。他在荷蘭駐華大使館工作期間,是他深入研究漢學的重要時期。當時重慶是中國的戰時首都,自然成了荷蘭駐華大使館的臨時所在地。在這期間,他抓緊外交公務以外的所有時間研究中國語言和文化。他對中國琴棋書畫詩無不擅長,于是利用自己的長處以琴會友,以棋會友,以書畫會友,以詩會友,故他在重慶結交了很多朋友。他精通中國古琴,曾師從古琴大師葉詩夢,并在重慶組織過“天風琴社”,主要成員有曾任中國駐日本大使的許世英及曾在中國駐日本使館工作過的高羅佩的兩名中國同事——王芃生和孫湜。他們經常在一起切磋琴藝,研究琴道。他曾將其研究成果寫成《中國琴道》一書。該書詳細介紹了中國各類琴學著作,古琴樂譜,琴與文學、繪畫的關聯,琴與松鶴梅劍在中國古人意念上的關系及琴和音樂對中國古代文化的重要意義。
圍棋是他的又一愛好和研究課題,且棋藝精深。后來,他將其研究所得應用到小說創作里。如在《大唐狄公案》之一的《湖濱案》里,他在故事情節中設一棋局,其內密藏機關,解了殘局,奇案方破。他20歲開始練習漢字書法,終身不輟,真草隸篆都寫得十分漂亮,尤以行書見長,并自成“高體”,中日專家均能識別。他亦曾拜名師學習中國繪畫,繪得一手好山水和人物,特別擅長模仿明代的木版畫,其作品甚具萬歷年間金陵書坊富春堂的粗獷風格。他所著《大唐狄公案》小說的封面及書中100多幅插圖,均為他所畫,其中大多數是以仿明版《列女傳》和《列仙全傳》的風格繪制的。其間,他將其在書畫方面的學習心得和研究成果寫成《書畫鑒賞匯編》出版,并翻譯了陸時化的《書畫說鈴》一書。
《大唐狄公案》插圖
高羅佩還是一位寥若晨星的語言大師和杰出的中國近體詩詩人。他學習語言文字有著非凡的天賦和驚人的毅力,取得的成就也非常巨大。除本國語荷蘭文外,他還精通英文、中文、日文、梵文、藏文,德文、法文、印尼文、馬來文、拉丁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古希臘文和阿拉伯文等14種語言文字。作為一個西方人,他對中文的精通程度和運用能力更是令人瞠目。他不但能用中文白話和文言寫出漂亮的文章,還擅長用中文寫作律詩、絕句等近體詩詞。例如,1951年他從印度到香港,遇到他在重慶工作時的一位中國朋友,遂以茗相邀,并作《七律》一首贈他。詩云:
漫逐浮云到此鄉,故人邂逅得傳觴。
巴渝舊事君應憶,潭水深情我未忘。
宦績敢云希陸賈,游蹤聊喜繼玄奘。
匆匆聚首匆匆別,便泛滄浪萬里長。
高羅佩寫中國近體詩的造詣何等之深,在此可見一斑。
高羅佩深入研究過中國的歷史、文學、三教九流和社會生活,寫成《明末義僧東皋心越禪師傳》《長臂猿考》等學術專著。為寫《長臂猿考》這本書,他先后養過4只猿,對其生活習性進行觀察記錄,并隨時錄音、拍照,費時7年方完成此書。他在書后附了一張猿啼錄音唱片,以便讓讀者聽了唱片后聯想到當年李白下江陵時“兩岸猿聲啼不住”的情景。
高羅佩與其愛猿
此外,他還是一位古董鑒賞家,收藏了大量中國字畫、典籍、古董和樂器。
高羅佩對中國春宮和中國古代性生活也有很深的研究。這緣于一個偶然的插曲。他寫完狄公小說《迷宮案》一書后,交日本一家出版公司出版。該公司堅持以裸體女人像為封面,遭他拒絕。他認為中國受禮教束縛,沒有以裸體人像為題材的畫風。出版公司堅信中國明代就有春宮問世,讓他查詢。于是,他致函中日數十家古董商,詢問有無明代木刻裸體畫像。不久,日本京都一家古董店賣給他一部明代萬歷年間的五彩套色木刻版畫冊。這是一種“秘戲”圖冊,共印畫頁24幅,總稱“花營錦陣”,所繪男女均為裸體,人像平均高度20厘米,畫中只有人物,沒有背景。此外,上海一家書店也稱有位顧客藏有明末出版的裸體像冊頁,可供臨摹。高羅佩發現自己在這一方面孤陋寡聞,遂開始研究中國春宮,收集歷代春宮圖冊和有關性生活的古籍,并將其收藏和研究成果編寫成《秘戲圖考》一書,書中英文、中文均為他自己用鋼板刻寫,介紹了自公元前206年至公元1644年中國古代性生活的歷史。遵照他的意見,此書不公開發行,只印50冊,由他分贈給有關國家的國立圖書館及特殊友人,專供學術研究之用,然后將原版毀掉。此書出版后,引起世界漢學界的廣泛關注,許多漢學家來函欲和他討論。在此情況下,高羅佩又只好對中國古代性生活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了包括道家《房中術》在內的自漢初至明末有關中國兩性生活的古籍及歷代描寫男女關系的詩歌、小說的基礎上,于1961年寫成了《中國古代房中考》一書,在荷蘭出版。書中不插猥褻圖畫,征引必要的猥褻文字則用拉丁文。高羅佩認為,性是純潔的,對西方人來說,真正懂性的是君子,而君子應懂拉丁文。他研究中國古代性生活的結論是:一般而言,中國古人的性生活是很正常的、健康的。這一結論糾正了許多西方人對中國性生活長期存在的誤解。這是他寫作中國公案小說中的一段插曲,也是一項意想不到的收獲。
竭力推崇、弘揚中國傳統文化
高羅佩于太平洋戰爭期間開始接觸中國通俗小說。幾年之后,他翻譯出版了《武則天四大奇案》一書,該書作者迄今無從查考。實際上,他只翻譯了該書前三十回的“三大奇案”,即古本《狄公案》部分,后三十四回疑是另一作者參考《武則天外史》或《則天外史》在古本《狄公案》后續加的,主要情節可謂“穢亂春宮”,格調低下,故他未譯。
后來,高羅佩決定創作自己的《大唐狄公案》。他的第一篇英文版中國公案小說是《銅鐘案》。這部以唐代社會生活為背景而創作的,以唐高宗、武后時代的名臣狄仁杰為主人公的小說,原擬用英文作為稿本,再翻譯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時值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硝煙未散,中國出版界顧不上狄仁杰,而日本出版商則認為書中把幾個和尚寫成壞人使日本佛教界感到羞辱,危及戰后敏感的社會問題,故《銅鐘案》最后只以英文問世。此書出版后,立即在西方引起極大轟動,讀者紛紛要求高羅佩繼續寫下去,這使高羅佩創作中國公案小說變得欲罷不能,故從此一發不可收,花去15年業余時間,寫成了洋洋140萬言的巨著《大唐狄公案》。
高羅佩創作《大唐狄公案》的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是參考宋代桂萬榮的《棠陰比事》等刑案著作、明代《龍圖公案》等平話小說、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等文言小說及晚清小說家吳沃堯根據《警富新書》改寫的《九命奇冤》等語體小說,從中汲取一些素材進行再創作。這是高羅佩譯著兩兼的創作階段,其作品特點較忠于中國傳統公案小說本色。這一階段的作品主要有《銅鐘案》《迷宮案》《湖濱案》《黃金案》和《鐵釘案》等。第二階段基本上是他的個人創作階段。這一階段的作品不僅數量多,而且戲劇性、驚險性有所增強。他將其淵博的歷史知識、漢學知識和西方推理小說創作技巧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充分發揮其豐富的想象力,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寫作風格。
高羅佩是以認真、嚴肅的態度來寫作《大唐狄公案》的。他在書中寫到的古代中國的典獄、刑律大多有歷史依據,不少司法問題符合《唐律疏議》[3]等法典。他在幾本書中都寫和尚勾結京官干預朝政或走私枉法,這正是唐朝政治的一大特色。此外,書中所寫所畫的故事和插圖,不少都有考證或出處。為使西方廣大讀者對該書有更好的了解,他對書中寫到的諸如中國古代的縣令、縣衙公堂及堂上審案、中國古代有關司法制度、中國的陰陽八卦、宗教、算盤、葫蘆、婚嫁陋習、祭祖、角抵、七巧板等西方人不太熟悉的東西及有關故事的歷史背景等,均在其寫的后記中一一作了說明。他還在部分圖書的題跋里都特別說明:中國人的名字是姓在前,名在后。在狄仁杰時代,中國人沒有發辮,留長辮是1644年滿洲人入關后強令全國推行的結果。在此以前,中國人蓄長發,在頭頂結髻,在家、外出均戴小帽。煙草和鴉片幾百年后才傳入中國,等等。誠然,書中所寫的一些內容和習俗與唐高宗、武后時代不盡相符,但高羅佩認為,作為小說創作,這樣做無可厚非。因此,該書雖和《龍圖公案》一樣都有“張冠李戴”的情況,但這絲毫也不影響它所具有的學術價值。
有人問,一個外國人,為什么如此孜孜不倦地醉心于中國公案小說的翻譯,特別是創作呢?
高羅佩對西方偵探小說和中國公案小說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較后,發現中國公案小說在西方偵探小說問世前,就已在世界東方盛行了好幾百年。此外,以探案為題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國廣為流傳,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現在若干個世紀以前古代中國的舞臺上,或被當時的說書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更重要的是,高羅佩認識到,中國古代法官的刑事偵訊本領,無論是在運用邏輯推理方法勘破奇案的能力方面,還是在犯罪心理學的素養方面,比起福爾摩斯等現代西洋大偵探來,均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中國源遠流長的公案小說在西方卻屢遭誤傳和貶低,中國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損害,這是很不公正的。高羅佩對此深為不平。他在《大唐狄公案》自序中寫道:“遜清末季,英國柯南道爾所著《福爾摩斯探案集》被譯成華文,一時膾炙人口。嗣后此類外國小說即遍傳禹域[4]。甚至現代人士多以為,除英、美、德、法四國所出者外,全無此類述作。果爾,則中國歷代循吏名公,豈不含冤于九泉之下?蓋宋有《棠陰比事》[5],明有《龍圖公案》,清有狄、彭、施、李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昔賢明縣尹,雖未有指紋攝影以及其他新學之技,其訪案之細,破案之神,固不亞于福爾摩斯也。”高羅佩決意向西方人和一些沉湎于西方偵探小說的中國人證明:中國傳統的公案傳奇遠比西方偵探小說高明,中國古代法官的智力比起現代西洋大偵探來也毫不遜色。
《棠陰比事》
關于為何選擇狄仁杰為其小說的英雄主角,高羅佩寫過這樣一段話:“狄仁杰作為一位歷史人物,在唐代歷任多職,位極宰輔。他以其經天緯地之才參議朝政,對唐室內政、外交均產生了重大影響。但更主要的是,他為官一生,尤在州縣,斷滯獄無數,因而口碑載道,譽滿華夏。中國人視他為執法如山、斷獄如神的清官神探,他的美名至今仍在中國民間傳揚。中國人對他的喜愛如同我們對福爾摩斯的喜愛。”
別具一格的公案小說
創作公案小說,是高羅佩的一大業余愛好。他的《大唐狄公案》小說,每部均獨立成篇,但又相互聯系,所謂分則單珠,連則合璧。全書均以仿宋元話本體裁寫成,這在世界漢學著作中是獨一無二的。《大唐狄公案》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唐代的司法、吏治、行政、外交、工商、教育、文化、宗教、風俗、民情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作者將其淵博的歷史知識、漢學知識和西方推理小說創作技巧有機地糅合在一起,充分發揮其豐富的想象力,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寫作風格,使該書別具一格,讓讀者有別開生面、耳目一新之感。《大唐狄公案》至少在六個方面沖破了中國傳統公案小說的窠臼。
一、高羅佩的狄公故事有著很強的戲劇性,各篇一般開卷便展示案情,布下懸念。故事發展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數案齊發,犬牙交錯。情節曲折奇特,撲朔迷離。最后百川歸海,真相大白,案犯暴露,公案具結。而不少中國傳統公案小說則缺少懸念,罪犯的姓名、背景和作案動機等往往在故事一開始便有所交代或暗示,讀者只要讀完開篇幾頁書,誰是罪犯心中就大體有數了。
二、中國傳統公案小說中,法官多在公堂上審案斷獄,對訟案兩造[6]尤其是對被告動輒大刑加身,屈打成招,鑄成許多冤假錯案。高羅佩筆下的法官狄公則不然。他重調查,重證據,經常走出公堂作深入細致的明察暗訪,進行縝密的邏輯推理,剝繭抽絲,去偽存真,作出正確的判斷。
三、高羅佩筆下的狄公既不同于包公等正襟危坐的青天大老爺,也不同于鬼鬼祟祟的私人偵探福爾摩斯,而是二者的奇妙結合。他執法如山卻不拘泥古板,睿智機敏卻不矯飾,敢冒風險卻不蠻干,嫉惡如仇又心懷惻隱,喜歡女人而不失度,詼諧幽默而不失威嚴,精通文墨又諳武功。這樣的法官,在中國傳統公案小說里是很難找到的。
四、中國傳統公案小說中,法官遇到疑難案件,常常求助于問神托夢,甚至順著自己帽子偶然被風吹去的方向去追尋罪犯。也常有神仙鬼怪的描寫,而且鬼神對案情的發生及案件的勘破又每每起著重要作用。但高羅佩則摒棄這類迷信色彩濃厚的勘查案件的方法。
五、中國傳統公案小說的結尾往往把如何懲治罪犯以致罪犯到了“陰曹地府”如何受苦受難,描繪得淋漓盡致,以此勸善杜惡,垂戒后人。而高羅佩對這種勸世的功用則不太注重,故在如何結案、如何懲兇的處理上,一般均以不多的筆墨略做交代,或給人以某種暗示,讓讀者自己去思考,去想象。
六、《大唐狄公案》多數篇幅都不太長。高羅佩不像有些中國公案小說作家那樣,在書中插進許多詩歌詞曲及與主要故事情節無甚關系的題外話和繁瑣的法律條文。
狄公小說在西方產生了很大影響
高羅佩研究漢學的豐碩成果僅使他蜚聲于世界漢學界,而他創作中國公案小說《大唐狄公案》獲得的巨大成功,則使他譽滿整個西方世界及其他許多國家,同時也使中國古代法官狄仁杰幾乎成了歐、美、日家喻戶曉的英雄人物,并被譽為“東方福爾摩斯”。
《大唐狄公案》風靡西方幾十年,歐美不斷再版,其他不少國家也將其從英文譯成日文、瑞典文、芬蘭文、克羅地亞文等十幾種文字,足見這部書在西方及世界其他國家受到歡迎的程度。
從某種意義上說,現代西方對傳播中國文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恐怕要算荷蘭人高羅佩了。他的《大唐狄公案》系列小說對西方乃至世界的影響遠超過任何其他研究中國的著作。非學術圈子里的西方人,均稱他們了解中國就是從讀高羅佩的《大唐狄公案》小說開始的。與此同時,這套小說在西方雅俗共賞,影響不限于只讀通俗小說的讀者,也包括許多知名學者、報人和高官。如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院長貝林教授研究中國法制史,就是從研讀狄公小說入手的。《芝加哥太陽報》稱:“狄公小說寫出了中國唐代的所有魅力、殘忍和高深莫測。”美國《紐約時報書評》評論說:“在高羅佩筆下,古老的中國又活靈活現地出現在人們面前。”英國《泰晤士報文學增刊》則稱:“《大唐狄公案》是高羅佩在世界偵探小說領域內開創的極其珍貴的一個支脈,十分有趣。”曾在荷蘭駐華大使館任職的聞岱博大使對筆者說:“我和荷蘭許多從政或從事學術研究的朋友都是讀高羅佩的《大唐狄公案》長大的,這套書對我們了解中國起了很好的啟蒙作用,對我們一生都有很深的影響。”
艱難的翻譯之路
我們在開始翻譯《大唐狄公案》的時候,并沒有將整套書全部翻譯出來的打算。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翻譯全套書工作量很大。這套書原著堆在一起足足有七、八寸高,僅利用下班后的一點兒業余時間來翻譯這部巨著談何容易。二是翻譯《大唐狄公案》的難度很大。翻譯它不比翻譯一般外國小說,譯者只要能看懂外文,中文文字水平高一點就可以了。因為這是一部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而作者又是用現代英語寫的,故翻譯時實際上存在兩次翻譯的問題,即先讀懂英文的意思,再將讀懂的意思按古代公案小說的文字要求進行再加工或再翻譯。因此,翻譯此書的難點不是能不能讀懂外文,而是讀懂后進行“再加工”或“再翻譯”。這就要求譯者不僅要對我國唐代的相關方面有一定的了解,而且還要有比較扎實的古漢語、舊體詩詞功底。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將此書譯成有點古色古香味兒的、雅俗共賞的公案小說。
比如書中的“我”,就要根據說話人不同的身份、其說話的對象及說話時的語境,意譯成“老夫”“本官”“本縣”“下官”“卑職”“犯官”“小老”“小生”“晚生”“在下”“小民”“小人”“小婦人”“奴婢”“犯婦”等。原著中出現的軍官均以軍銜稱之,如上校、少校、上尉等。但我國唐朝沒有這樣的軍銜,所以在翻譯時,就要按照唐朝府兵制下的折沖府、團、旅、隊、火等軍事單位及其相應長官都尉、校尉、旅帥、隊正、火長等去套。
此外,為使譯文有點文采,我們有時不便對號入座地直譯,而需要適當意譯或改譯,進行一些再創作,目的是努力做到文學翻譯要求的“雅”。以《迷宮案》為例,為了文字雅一點,筆者將《迷宮案》中一段文字加工成這樣:“昔年倪公與我在京師同窗同門,同作同憩,情同手足。”如將這段話譯成“我和倪先生是同學,教我們的是同一位老師,我們一同學習,一同娛樂休息,彼此感情很深,如同親兄弟一般”,并非不行,但那就是白開水一杯了。再如在《迷宮案》原著里,有一段寫了黜陟使[7]倪壽乾只顧為國操勞,卻忽視了教育兒子,致使兒子變成了惡人。但原著對此的描述十分簡單、平淡。為了雅一點,筆者將其意譯成如下一段文字:“他(倪壽乾)一意大施經綸,大展宏圖,卻將對其不肖之子倪琦的家教丟棄一邊。既無諫諍之言、微詞之語,更缺痛下針砭、當頭棒喝。群輕折軸,積羽沉舟,倪琦終于墮落成性,不可救藥。”
我們在開始翻譯《大唐狄公案》時,心中無數,只知要譯好這樣的書,困難一定很多。我們出于這一層顧慮和擔憂,只能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不敢多往遠處想。但當我們將《四漆屏》作為首篇試譯出來并首先在《天津演唱》雜志上連載后,立即在國內引起了強烈反響和極大關注。據說《天津演唱》因連載《四漆屏》,其發行量猛增。此后,《天津演唱》及全國各地的多家雜志社、報社、出版社紛紛給我們來函約稿,有幾家則派人專程到北京找我們爭(征)稿,弄得我們翻譯此書也成了欲罷不能。故只得一發不可收,一干就是5年,直至完成全套書翻譯。為了翻譯此書,我們在那幾年里幾乎放棄了所有的娛樂活動,每晚伏案工作,直到深夜。由于此書情節十分吸引人,我們工作到深夜也睡意全無,但想到第二天還要上班,才不得不停筆。這里有一點順便提一提,據說當時國內另有幾組翻譯人員也在同時翻譯此書,但最終只有我們譯出的《大唐狄公案》得以問世。
還有兩點說明一下。一是高羅佩作為一個西方人,他創作的狄公小說是寫給外國人,主要是西方人看的。而我們的中文譯本,讀者主要是中國人。這就要求我們的譯本要盡量符合我國的國情、文化傳統和主流意識形態,滿足我國讀者的閱讀需求。故我們對原著中有關色情、同性戀、少數民族問題、外交問題等較敏感的內容和情節描寫進行了適當變通和處理。二是由于這部書的故事發生在唐朝,我們的中文譯本就要有點古色古香的味道,故在譯文中難免出現一些疑難詞語、典故。為方便廣大讀者閱讀此書,筆者在2007年對譯文中約1000條疑難詞語、典故做了注釋。自2008年起,上述注釋就加進了新出版的書中,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
狄公小說回到了中國故鄉
按高羅佩原意,《大唐狄公案》的中文本應當是標準本。但由于種種原因,他的這一愿望長久未能實現。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筆者在南京大學外文系讀書時的同班同學、比較文學大師、符號學家、作家、翻譯家和詩人,曾任倫敦大學東方學院和現任四川大學博士生導師趙毅衡教授,讀了這部巨作的原著后,才首先撰文向中國讀者作了介紹。該文題目為《膾炙人口的西洋狄公案》,先在《讀書》雜志上發表,后被《人民日報》轉載。因此,趙毅衡教授是將高羅佩的《大唐狄公案》介紹到它的故鄉來的第一人。趙毅衡教授本想親自參與翻譯此書,奈因當時忙于赴美國講學、深造,就把這項工作交給了筆者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的胡明教授。我們讀了原著后,感觸頗深。這么一部描寫中國人、中國事,播揚中國古老歷史和悠久文化傳統的中國公案小說在我國尚鮮為人知,這實在是一件令人十分遺憾的事。一方面,我們認為書中的偵破經驗和推理方法對今天的公安、司法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另一方面,我們作為外事、外文和文學工作者,盡快將這部作品翻譯成中文奉獻給中國廣大讀者,實在是一份義不容辭的責任。這對促進中荷文化交流和兩國在文化領域的友好合作關系也有積極意義。鑒于上述諸因,我們與后來加盟的趙振宇大使和筆者的夫人李惠芳歷盡艱辛,用去五年的業余時間,一鼓作氣地完成了這部巨作的翻譯工作。
我們翻譯這套書,離不開原著。而在20世紀80年代初,要收集齊全16本原著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當時,國內圖書市場上沒有英文版的狄公小說原著售賣,我們首先想到的是到有關圖書館去借。但有關圖書館的狄公小說原著也僅有兩三本,遠遠滿足不了我們譯書的需求,更何況從圖書館借來的書是供我們閱讀的,不能長時間壓在我們手上做翻譯之用。故向圖書館借書顯然不是個辦法。俗話說,天無絕人之路。其時筆者在比利時駐華大使館擔任翻譯工作,于是就請大使館的比利時朋友幫助從境外代購。然而從境外有關圖書市場上也買不齊全套書,怎么辦呢?筆者自然就想到了當時在美國工作、學習的同窗好友趙毅衡,于是向他求援。趙毅衡收到筆者的去信后,二話不說,幫助筆者把缺的書都買齊了,給筆者寄來。此外,國家圖書館的于鵬先生近幾年也幫助筆者收集全了《黃金案》和《湖濱案》的插圖,同時還對圖書有關文字修改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議。在此,筆者謹向上述同學、友人的協助表示衷心謝忱。
陳來元等人翻譯的《大唐狄公案》,最初于1986年由甘肅人民出版社出版,當時書名為《大唐狄仁杰斷案傳奇》
《大唐狄公案》中文譯本自20世紀80年代初在我國問世以來,一直受到國人的熱情追捧。國學大師南懷瑾竭力推薦此書;國內外許多學者、媒體人對此書潛心研究并廣做介紹,發表文章不勝枚舉。另據筆者所知,哈佛大學、麥考瑞大學(澳大利亞)和北京大學等多所名校的多名博士生將其作為論文課題和研究方向。《大唐狄公案》更是獲得廣大讀者好評,是《新京報》推薦的50本最值得閱讀的推理小說之一。正因為此書受到讀者的熱情追捧,所以再版、重印不斷,成了幾十年長盛不衰的暢銷書和長銷書。此外,由于其故事吸引人,此書被侵權改編拍攝成多部電影和電視連續劇,有的加了英文字幕在國外播映。此書還被侵權改編成了匯編本、改寫本、評書、廣播劇、電子書、連環畫、漫畫等多種衍生作品,盜版書更是屢見不鮮。
誠然,《大唐狄公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長期以來遭到許多無良分子的侵害,其侵權行為使作品權利人在精神上、經濟上都蒙受了嚴重傷害和巨大損失,實在令人氣憤。但《大唐狄公案》以如此多的各種傳媒形式在狄仁杰的故鄉乃至海外廣為傳播,并受到海內外廣大讀者、觀眾的普遍歡迎和高度贊揚,又使我們譯者甚感欣慰。高羅佩若地下有知,更應含笑九泉了。
注釋
1.《古詩源》:總集名。清代沈德潛編選。選收自上古至隋朝的古詩和歌謠,并有評釋。編者認為詩至唐代為極盛,唐以前的詩是唐以來的詩歌之源,故名《古詩源》。
2.《赤壁賦》:賦篇名。北宋蘇軾作,有前后兩篇,《前赤壁賦》較有名,內容描寫江山之美,憑吊歷史古跡,在藝術上頗具特色。
3.《唐律疏議》: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釋全書。長孫無忌奉命主撰,高宗永徽四年頒行。為我國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統的法律著作。
4.禹域:這里指中國。
5.《棠陰比事》:法醫學著作。宋代萬桂榮編。內容包括案情分析和實驗方法,敘述簡明扼要。用四字韻語,便于記誦。
6.兩造:指訴訟案的原告、被告雙方,也叫兩曹。
7.黜陟使:唐代官名,又稱黜陟大使。奉旨巡察全國各地,詢訪地方情況,調查、考察地方官吏的行為、政績,以施賞罰。
《大唐狄公案》,【荷蘭】高羅佩/著 陳來元、胡明、李惠芳、趙振宇/譯,海南出版社,202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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