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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案頻發:平均每天7起,侵害者大多是熟人
父親的親昵舉動,在外界看來顯然“越界”,女童也一再抵觸反抗。但只因兩者是父女關系,警方認定不構成猥褻。
10月31日,南昌鐵路公安回應“高鐵女童疑被猥褻”一事稱,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男,30歲)與小女孩(5歲)系父女關系,視頻中周某某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
微博截圖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們紛紛提出質疑,要求警方公布更多細節,并呼吁不要在“血緣”的基礎上界定是否為猥褻。
近年來,猥褻等性侵兒童的案件層出不窮,而且行為主體多為受害兒童的熟人,甚至是父母等監護人。
可怕,熟人作案
猥褻是性侵害的一種。性侵兒童不僅出現在各大媒體中,也切實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公益組織“女童保護”對中國每年被曝光的性侵兒童的案例進行了統計,從2013年到2017年,五年中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的案例有1779起,受害的人數超過3174人。
這只是冰山一角。資料顯示,一起性侵兒童新聞的曝光,意味著7起案件已經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到2016年全國的法院審理結案的光猥褻兒童案就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過7起。
“女童保護”主要發起人、負責人孫雪梅告訴周刊君,根據“女童保護”基金統計,在2017年全年媒體(包括各級檢察院、法院的官方網站和認證賬號公開的案例)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例378起中,其中明確表述人際關系的有349起,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其中,家庭成員(父親、哥哥、繼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根據該公益組織歷年統計,熟人作案的比例都在七成左右,最高為2014年達87.87%。
“熟人作案一再發生,是因為猥褻兒童隱蔽性高,犯罪成本低?!睂O雪梅稱,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優勢,使得性侵案件更易發生。
猥褻兒童的,依照刑法修正案的規定條款應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新網 資料圖但周刊君在網上查詢以往熟人猥褻甚至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案件,發現對很多犯罪嫌疑人只是刑拘,沒有下文。
比如,2017年8月,在南京南站候車室內,一名18歲的男子段某某涉嫌猥褻自己的養妹,后經網友舉報,被南京鐵路警方批捕刑拘。但事情至此再無后續,女孩最后仍舊被送回養父母家。
該事件發生兩天后,有網友爆料在重慶某醫院一男子將手放在一女孩的褲子內摸其下體。警方調查后發現,該男子系女童姑父,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李云龍接受周刊君采訪時稱,“只是刑拘,沒有下文,就是沒有判刑結果?!?/p>
可悲,定罪難
兒童由于身心沒有完全發育成熟,在防護能力、認知能力、維權意識等方面普遍非常薄弱。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比如父母、教師、醫生等,如果濫用權力性侵害兒童,理應受到嚴懲,這是共識。
現實情況是,熟人猥褻兒童更難得到應有處罰。不外乎以下原因:
一是人情大于法。
由于身心發育特點,尤其是在熟人作案且性知識教育普遍缺乏的情況下,受害兒童不能識別到自己遭遇了侵害。即使兒童能夠識別并克服羞恥心,大多也只能求助于父母或其他親人。
出于維護家庭穩定和諧,或是考慮到與熟人的人情關系,許多受害兒童的家屬常常會選擇私下解決。據以往的報道,在很多父親或是其他親屬猥褻女童的案例中,當母親聽到女兒提及自己受到猥褻時,第一反應是驚訝,難以置信。
很多監護人甚至會認為,女兒就是被摸了一下,沒受到什么傷害,家丑不可外揚。和其他熟人抬頭不見低頭見,也沒必要走法律程序,賠償點錢就好了。
此外,如果一旦付諸訴訟將事情公之于眾,受害兒童及其家屬也會遭遇他人的偏見,甚至淪為眾人的談資,受到二次傷害。
李云龍表示,在南京南站猥褻女童一案中,受害女童的養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控告嫌疑人,這是案件沒有后文的主要原因。
二是取證難。猥褻兒童案件即使付諸訴訟,取證也很難。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所以,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猥褻,其目的是否為滿足性欲是先決條件。
針對南昌鐵路公安對“高鐵女童疑被猥褻”一事的回應,“女童保護”官方微博發文稱,從法律上看,警方判斷不構成猥褻,屬于預料中。警方詢問該男子時,他肯定說不是以滿足性欲為目的。取證難是關鍵。
“警方調查后,依據證據作出不立案查處是正確的?!崩钤讫埜嬖V周刊君,訴訟證據有六大類: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辯解,視聽資料、鑒定意見等。該事件只有視頻,證據不足。
對于其他猥褻兒童的案件,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身體傷害,也沒有及時錄下音頻視頻等證據,單憑受害兒童陳述,不能提起訴訟。
三是保障缺失。
對于猥褻兒童案中監護人失責,甚至走向犯罪嫌疑人,《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員的資格,變更監護人。
“女童保護”負責人孫雪梅也認為,如果有家庭成員性侵孩子,尤其是監護人就可以剝奪其監護權。
這也帶來一個問題,那就是撤銷監護人資格后,監管和撫養問題如何解決?
李云龍告訴周刊君,可以由人民法院與兒童親屬人員以及單位協商指定監護人撫養。
孫雪梅則認為,應該在提供社會保障上下功夫?!啊Wo’”這么多年一直也在呼吁完善國家監護制度或者叫社會監護制度,孩子有了兜底的社會保障,才敢于去揭發家庭成員的犯罪行為。”
可鑒,國外有經驗
每次猥褻兒童事件被曝光后,總能掀起輿論熱議,關于加強兒童性教育的話題也一再被提起。補足性教育這個短板很重要,但提高犯罪成本,對受害兒童提供社會保障,在立法上切實保護兒童同樣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多國和地區對猥褻等性侵兒童犯罪作了專門規定,相對于我國刑法而言,歐美等國及地區的立法更為細致和全面,一些優良經驗可提供我國借鑒。
一是對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的性侵行為加大刑事處罰。
德國刑法將行為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特殊關系,濫用權力實施的奸淫行為作為特殊犯罪方法加以規定。我國臺灣地區刑法還將利用特殊依附關系實施性交或猥褻行為的,規定為利用權勢性交罪或權勢猥褻罪。
除了熟人外,其他性侵兒童的犯罪嫌疑人也應受到嚴厲懲罰。
在英國,單純藏匿猥褻照片者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而制作猥褻照片者最高可判10年監禁。
美國各州對強奸或猥褻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將其視為重罪,甚至連家中藏有兒童色情照片都屬于犯罪行為。
韓國對“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進行化學閹割,并對兒童、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實施性犯罪者判處10年以上的重刑。
二是對猥褻兒童犯罪嫌疑人實行高額民事賠償。
在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被性侵兒童在爭取民事賠償的過程中面臨重重困難。
但俄羅斯規定:不使用暴力并對明知未滿14歲的人實施猥褻行為的,處數額為最低勞動報酬300倍至500倍或判處3個月至5個月工資。
三是加強社會監管,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美國對性侵兒童的罪犯進行存檔并在其出獄后公告社區,有時還禁止其接近兒童聚集的場所。加拿大主要是登記和職業禁入制度。
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開始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并設置行業禁入。
在許多西方國家,兒童并不是屬于監護人的私人財產,而是國家的公民。因此,國家和政府層面不會把照料和保護兒童的責任全權交給家庭。
此前有媒體報道,上世紀5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針對兒童遭遇性侵或其他人為傷害的問題,專門設立了兒童福利津貼項目、社會服務和社會政策。對于收養、再婚或單親等對兒童存在傷害風險的家庭,社區會時時監測和評估。
建立一個真正有利于兒童保護的綜合性制度體系和社會環境,現在正是時候。
(原題為《惡魔在身邊!猥褻兒童,平均每天7起,他們大多是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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