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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民法庭訴源治理的“石巖樣板”
刊登于2024年2月1日《民主與法制時報》
“‘無訟’并非壓制、限制訴訟,而是將司法服務前移,在法院門外激活多元解紛的訴源治理大格局,讓矛盾糾紛在源頭、在基層化解。”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石巖法庭庭長韓磊說。
作為深圳的人口大區、產業大區,寶安區流動性、異質性、復雜性的社會組織結構,造成了其社會矛盾具有多發易發、類型多樣、主體多元、化解難度大的特點。寶安區石巖街道為石巖法庭的司法管轄區,常住人口近70萬、企業7000余家,商事主體2萬余個,是寶安區的工業重鎮。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服務基層社會治理”60個典型案例,“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篇”共12個案例,石巖法庭的案例成為廣東省唯一入選案例。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層的派出機構,處于服務群眾、解決糾紛的第一線,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化解上有著獨特的優勢。”韓磊說,近年來,石巖法庭立足職能定位,堅持能動履職,踐行“無訟”理念,將街道綜治信訪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庭訴調對接中心以及行政執法服務等資源進行優化整合,搭建了石巖街道多元調處中心,并以“授人以漁”的方式為社會培育多元解紛新力量,深度融入轄區市域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創建“無訟”社區標準,探索基層社會治理新路徑
“調解相較于訴訟,成本低、效率高、靈活性強,能夠有效實現案結事了。”韓磊說,為讓“無訟”文化深入人心,石巖法庭聯合轄區司法所,以“無訟文化”為核心創建法治宣傳品牌,打造“巡回審判+無訟文化課”宣傳模式。近年來,石巖街道通過挖掘“無訟”文化價值,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期改變人們“有糾紛就到法院訴訟”或者“有糾紛就信訪”的片面觀念,讓群眾養成“有糾紛、到社區、先調解”的解紛習慣,做好訴源治理工作。
2021年8月,石巖法庭與石巖街道辦聯合在全省率先出臺《“無訟”社區創建標準體系規范》,提出“一個平臺、五項機制、五個指標”系統化的“無訟”社區創建標準,即:一個社區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平臺,社區要建立“三室一庭兩窗口”的社區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工作站;五項矛盾糾紛過濾機制,包括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引導、調處和訴調對接機制;五個“無訟”社區評估指標,包括民生糾紛社區調解介入率不低于90%、社區調解成功率不低于80%、司法確認適用率不低于90%、調解自動履行不低于80%、萬人成訟率呈下降趨勢且低于街道平均水平。
這一標準體系的出臺為“無訟”社區創建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也解決了黨委政府推進“無訟”模式缺抓手、抓不實的難題,是石巖法庭和石巖街道探索基層社會治理的新路徑。
為保障“無訟”社區建設有序運行,石巖法庭下沉司法力量,轄區10個社區均建立了“訴調對接站”,并配備1名社區法官,以法官專業優勢開展調解指導、司法確認以及就地就近為社區群眾提供訴訟服務等工作。
為給群眾提供“一站式”的多元解紛服務,石巖法庭主動將法庭訴調對接平臺融入轄區綜治平臺,打造集街道綜治信訪、公共法律服務、法庭訴調對接、行政執法調解等多方資源于一體的矛盾糾紛多元調處中心,并在全市率先實體化運作,努力實現讓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
2022年6月,大學畢業不久的李某來深圳工作,與朋友在石巖一家酒吧聚會,后因飲酒過量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晚參加聚會的8人都有責任,都應當賠償。”李某父母提出賠償要求。
轄區派出所接警后,將當事人引導到街道多元調處中心,采取警官、法官和人民調解員“三調聯動”的方式調解該糾紛。在警官和調解員充分的思想工作基礎上,石巖法庭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明了民法典中關于侵權責任的規定和以往醉酒死亡案件的判例,最終,有勸酒行為的6名當事人主動向李某父母賠付40萬元,該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調解+司法確認”無縫對接,給當事人吃下“定心丸”
2021至2022年,深圳某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石巖街道浪心社區某商業街的樓層,從事游泳館經營活動。后游泳館逐漸出現經營困難的情況,開始拖欠出租方租金、水電費等。雖然案涉租賃合同尚未到期,但案涉金額較大,且雙方已經產生尖銳的矛盾和糾紛,導致出現了信訪等問題。
為切實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石巖法庭法官指導浪心社區工作站調解員迅速開展案件調解工作。調解員從情理法各角度勸說各方當事人,講解盡快達成調解的優點,以及如無法達成調解,后續進行訴訟將產生訴訟成本。各方當事人在認真參考了調解建議后,最終達成調解,并向石巖法庭申請了司法確認。
“法院以司法確認的方式,對當事人經社區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的效力進行確認,給當事人吃了‘定心丸’。司法確認為多元解紛機制的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多的糾紛解決渠道,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從而更高效地促進社會矛盾化解。”韓磊說,前移司法確認,讓調解和司法確認程序無縫對接、一體化運行,快速賦予社會調解強制執行力,提升調解協議權威,對于源頭化解糾紛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使群眾“只跑一趟”就能辦理好調解和司法確認兩項事務。
“授人以漁”,為社會培育多元解紛專業力量
石巖街道人口密集、企業林立,轄區內勞動爭議和商事糾紛占糾紛總量的比例超60%。同時,深圳市社會組織發展相對成熟,在推動行業治理、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經驗豐富,作用凸顯。基于此,石巖法庭積極引導工會和商會等社會組織參與糾紛調解,引導工會、商會組建調解工作室并入駐法庭訴調對接中心,分別開展勞動爭議和商事糾紛調解工作。
2020年5月,寶安區首個街道級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在石巖街道設立。石巖法庭、石巖街道探索構建解決勞動爭議的“工會調解+司法確認”一體化工作機制,以及“工會+勞動+法庭”的調解新模式,將勞動爭議調解程序前置,在仲裁之前將勞動爭議處置在早、化解在小,切實發揮工會“第一協調人”的作用,破解了工會調解不具有強制執行力、職工不相信工會有能力化解糾紛的困境。
2021年,石巖街道勞動爭議訴訟案件量首次下降,幅度達24.7%。2022年,“工會+勞動+法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模式在全區各街道推廣。
2023年3月,寶安區石巖街道工商聯(商會)與石巖法庭簽訂《關于加強商事糾紛多元化解的合作備忘錄》,建立多元化解商事糾紛工作機制。石巖街道工商聯(商會)與石巖法庭在聯席會議、糾紛化解、司法保障、普法宣傳等方面建立起良性互動工作機制,合作越走越實、越走越深,將有力推動商事矛盾及時、全面化解,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經濟有序發展,進一步助推廣大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自工會、商會調解工作室成立以來,石巖法庭專門為兩組織入駐法庭的調解員配備“法官輔導員”,借助法官專業優勢對調解員進行“一對一”輔導。在此基礎上,還為調解組織提供類案“填空式”的調解協議模板,同時簡化司法確認申請流程。據了解,目前,工會、商會調解工作室調解成功率分別達到64.4%和48.9%,調解員隊伍得到充分鍛煉,調解工作室的影響力也顯著提升。
“多元解紛的社會治理大格局要靠全社會力量共同打造,建立行之有效的糾紛源頭預防和化解機制的關鍵在基層。因此,要以我們的專業優勢,為社會培育更多的專業調解員,引導更多力量參與糾紛化解。”韓磊表示,在參與基層調解過程中,要把握好直接化解和間接賦能的關系。要實現“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目標,應堅持“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理念,在對基層調解的業務指導、效力保障和隊伍培育方面下功夫,讓基層調解有能力“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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