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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繼母虐童”案:生母申請抗訴量刑畸輕被駁,或申請再審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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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渭南市6歲男童鵬鵬(化名)在遭到繼母孫某的虐待及毆打后,至今仍處于植物生存狀態。10月30日,孫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一審獲刑16年。鵬鵬的生母柴女士隨后以量刑畸輕等為由,申請渭南市臨渭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抗訴。11月8日,臨渭區檢察院做出抗訴請求答復書,決定不予抗訴。
柴女士在11月6日遞交的抗訴申請書中曾提到,她認為該案一審量處刑期畸輕,與孫某的罪行不匹配。她表示,被告人孫某犯罪手段特別殘忍,造成的后果極其嚴重,認罪態度極其惡劣,沒有任何法定的酌情從輕情節,并據此申請臨渭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抗訴。
11月12日,柴女士收到了臨渭區檢察院于11月8日作出的抗訴請求答復書,其中顯示,臨渭區檢察院經研究認為,臨渭區法院對于該案的一審判決中,認定孫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不符合抗訴條件,故決定不予抗訴。
鵬鵬的代理律師鄧學平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對于這一結果他與家屬并不覺得意外,因為在10月30日的庭審現場,公訴人曾提出的量刑建議就是16到17年,而法院的判決在檢方建議的區間之內,“但我們堅持認為,故意傷害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案件一審在基層法院審理排除了判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后續,我們會等案件判決生效后進行申訴,申請法院啟動再審。”
責任編輯:李壽康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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