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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庭審不滿證人陳述偷拍并辱罵威脅,被法院罰款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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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陽洞口一女子明明贏了官司,卻被處罰3000元。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4年1月,肖某作為原告在洞口縣人民法院石江法庭參加一起物權糾紛案件庭審。
庭審過程中,被告申請三名證人出庭作證。在證人發表證言期間,肖某對三人的陳述心懷不滿,擔心證人證言影響案件判決結果,便無視法庭紀律,利用法官及被告等人視線盲區,使用手機偷偷拍攝證人出庭作證的照片及視頻。
在庭審結束幾天后,肖某將視頻及照片發送至400余人的本地微信群,并發表了辱罵、威脅證人等言論。
針對肖某的行為,洞口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立即展開調查,并對肖某進行傳喚。肖某對偷拍庭審視頻并在微信群辱罵、威脅證人的事實供認不諱。經法警釋法明理,肖某對自己行為深感后悔并寫下檢討書。
洞口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肖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之后,肖某主動繳納了罰款并在微信群發布了道歉聲明。
法官提醒:法庭內訴訟雙方均有合法表達訴求的權利,也有遵守法庭規則的義務,任何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都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證人出庭作證,其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訴訟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違法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肖某作為原告的物權糾紛案件,經開庭審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訴訟請求,但是因為肖某對法律的無知和一時沖動,導致贏了官司卻要承擔3000元的罰款,實在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柴敏懿
圖片編輯:朱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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