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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熱評:張、葉被執(zhí)行死刑是對法治和人倫道德最好的維護(h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死刑復(fù)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zhǔn)張波、葉誠塵死刑。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dá)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張波、葉誠塵執(zhí)行了死刑。
虎毒尚且不食子。張波、葉誠塵視張波的一雙兒女為結(jié)婚障礙,共同預(yù)謀采用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殺人,致兩名幼童死亡。張波和葉誠塵的罪行滅絕人性,傷天害理,令人痛恨,讓人悲憤!他們的死刑判決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法律對惡的嚴(yán)懲,對善的呵護(hù),對民眾熱切關(guān)注的回應(yīng),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hù)。
我國《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我國刑法中性質(zhì)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張波、葉誠塵的行為主觀惡性極大,在實(shí)施了故意殺人行為之后,試圖營造被害人失足墜亡的假象,逃脫法律制裁,社會危害性極強(qiáng),被判處死刑。對張、葉二人執(zhí)行死刑是對社會正常法治秩序和人倫道德的最好維護(hù)。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鞏曾在《禿禿記》中記錄到,禿禿之父孫齊依仗官勢,停妻騙娶,為了掩蓋自己的丑行,竟與后妻合謀殘忍地殺害了年僅5歲的禿禿。曾鞏感慨到:“嗚呼!人固擇于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于其配合孕養(yǎng),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古人尚且論到,人與禽獸本有區(qū)別,禽獸尚不食子,這種罪行需刻在石中,警醒世人。張波、葉誠塵的罪行已足夠被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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