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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部級“老虎”姜志剛被點名: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樓堂館所
臨近春節假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于1月29日公開通報了七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包括了去年(2023年)落馬的部級“老虎”、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等問題。
通報稱,2017年至2023年,姜志剛多次組織與其關系密切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私營企業主等,在住宅小區、高檔酒店等場所,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以探親或調研為名,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到多地旅游,并多次帶私營企業主約見有關地方領導干部、國有企業負責人,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
此外,姜志剛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上述通報提及的2017年至2023年間,姜志剛先后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干部等職。
姜志剛 長安街知事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姜志剛,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江蘇東海人,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北京航空學院高空設備專業、西北工業大學管理工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工程碩士,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
姜志剛2013年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長,2017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至晚于2021年1月已調離寧夏。公開信息顯示,姜志剛之后出任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干部,2022年4月,他還曾以北京市政協領導的身份在外調研。
其后的2023年3月,姜志剛宣告落馬。
“雙開”通報指出,姜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游活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干預原管理單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友低價購房,違規幫助親屬入股私營企業;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有媒體此前報道指出,2017年姜志剛赴任銀川后,“絲路明珠塔”項目最受關注,連續3年寫入銀川市《政府工作報告》。從立項到停工,“絲路明珠塔”都與姜志剛在寧夏的從政軌跡有著高度重疊。2021年6月13日,“絲路明珠塔”工程項目宣布停工。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部分債務沉重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對青海、寧夏、貴州、云南等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就有“絲路明珠塔”。
2024年1月,姜志剛涉嫌受賄一案,已由衡水市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志剛利用擔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副局長,管理二局副局長、局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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