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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堅決打擊繞道減持、套現等行為
為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具體包括:一是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
2023年10月,證監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并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規實施以來,戰略投資者出借余額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總結前期優化融券機制安排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此次證監會優化融券機制,主要體現以下監管意圖: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約機構在信息、工具運用方面的優勢,給各類投資者更充足的時間消化市場信息,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秩序。二是突出從嚴監管,階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進一步加強對限售股融券監管,同時,堅決打擊借融券之名行繞道減持、套現之實的違法違規行為。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總結評估運行效果,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滬、深交易所: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
上交所
關于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
上證發〔2024〕1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會員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并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8日
深交所
關于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
深證上〔2024〕8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會員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并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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