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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女性引誘他人喝酒開車,“碰瓷”團伙一月作案多起獲利10萬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實習生 李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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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先安排女性赴約并勸被害人喝酒,飯后要求送其回家;另一邊,趁被害人酒駕時,團伙成員駕駛電動車、小汽車故意碰撞被害人的車輛,并以酒駕恐嚇索賠。短短一個月,該“碰撞”團伙用該套路先后對13人實施敲詐勒索,獲利10余萬元。
近日,廣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披露上述新型“碰瓷”套路。
據該文章介紹稱,2022年7至8月,李二(化名)伙同張某某、鄒某某、江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密謀“碰瓷”酒駕人員敲詐錢財。該團伙安排成員在網絡社交平臺上結識男性好友,相約吃宵夜,安排年輕女性赴約并勸被害人喝酒,飯后要求送“女友”回家。
在被害人酒駕開車的路上,李二、張某某等人則駕駛電動車、小汽車,故意碰撞被害人的車輛制造交通事故,以酒駕為名恐嚇被害人索取賠償。被害人因害怕被公安機關查處,不得不與被告人協商賠償。短短一個月內,李二等人先后對十三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獲利共計10萬余元。
本案經廣州增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李二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事前預謀,引誘被害人酒后駕車,并安排同伙故意采取碰瓷手段制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表示,被告人李二及同伙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駕駛的違法違規行為相要挾,通過被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其行為依法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責任編輯:湯宇兵
圖片編輯:胡夢埼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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