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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兩會|代表建議出臺數字藏品相關法規,推行“監管沙盒”
數字藏品 IC 資料圖
為防范、化解數字藏品相關犯罪風險,建議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推行“監管沙盒”——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虹向正在召開的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提交《關于防范數字藏品相關犯罪風險的建議》。
數字藏品源于NFT(Non-Fungible Token)概念,利用區塊鏈技術對特定作品、藝術品等生成唯一的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氨O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是英國金融監管局2015年提出的理念,作為一個受監督的安全測試區,通過設立限制性條件和制定風險管理措施,允許企業在真實市場環境中,以真實的個人用戶與企業用戶為對象測試創新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式,有助于減少創新理念進入市場的時間與潛在成本,降低監管的不確定性。
“數字藏品極易被炒作,存在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網絡傳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潛在風險。”徐虹表示,目前涉及數字藏品的一般只是風險提示、倡議、自律公約等,屬于共識類的指導性意見,缺乏可操作性,對各項交易規則、技術服務支持、違規懲處依據等也未形成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同時,當前數字藏品的發行不通過銀行或證券發行體系,而通過區塊鏈技術直接聯系起投資者與資金需求方,運用中的金融化傾向一定程度上使其成為類證券化投資產品,易導致發行者規避監管。
她建議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推行“監管沙盒”,明確發行主體和流通使用規則,如確定公權力主體及私主體生成的數字藏品應被授予許可,嚴懲利用數字藏品進行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基于既有實體法規禁止或限制部分數字資產憑證的交易,確定數字藏品鑄造、流轉的合法性規則。
在監管方面,徐虹認為應加強各部門協作,發改部門作為提出數字藏品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的職能部門,應組織起草有關估值定價和平臺收費法規的草案與政策,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發展進入穩定期后實行備案制度,評估各平臺采用的估值框架、定價模式,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建立數字藏品誠信檔案,持續跟進、規范平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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