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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刷票投錢不是愛孩子的“必要條件”
“親們,請幫我家寶投上一票!”“今天是最后一天,勝敗在此一舉!”“考驗友情的時候到了,投××號一票!”在朋友圈、微信群里,許多人都常常看到這樣的內容。近年來,形形色色的“才藝投票”“曬娃大賽”在各地、各平臺遍地開花。許多家長出于對孩子的喜愛和自己的好勝心,不惜投入大量精力拉票沖榜,即便付出的代價再高,也依然樂此不疲。
然而,這些滿懷熱情的家長不知道的是:此類活動“套路”多多,不乏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種黑箱操作,借機詐騙錢財、“割”家長群體的“韭菜”。近日,據央視新聞報道,江蘇一詐騙團伙虛構“少兒藝術之星大賽”,非法獲利1400多萬元,3名主犯因詐騙罪被判刑。他們的作案手段,正是在網上虛設比賽,開設刷禮物通道,然后利用“網絡投票”造勢,騙家長投票充值、刷錢攀比。據悉,僅這一起案件,就牽涉2500多場所謂比賽,吸引上萬名學生參加。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要求,要舉辦一場正式的、面向未成年人的競賽活動,需要具備相應資質,并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然而,形形色色的“網絡投票賽”,卻很容易繞過監管。盡管這類所謂比賽的含金量遠遠不及正式競賽活動,但其組織者往往“舌燦蓮花”,再“野雞”的比賽,也能讓他們吹得天花亂墜,引家長上鉤。
與此同時,這類比賽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參賽門檻極低。不用填寫報名表、更不用到場參賽——只要動動手指,在手機界面上輸入部分個人信息,再上傳一段視頻甚至一張照片,“參賽手續”就履行完了。這種特點,很大程度上滿足了家長群體“想顯示自家孩子厲害”的心態。畢竟,有實力在正式比賽中獲獎的未成年人注定是少數,大多數家長容易被這種“安慰劑”一般的比賽吸引。
倘若這類所謂比賽只是給家長和孩子提供一些參與感,再發些人人有份的獎項,倒也沒有多大危害。但是,不法分子無利不起早,又豈會錯過斂財機會?這些所謂比賽的組織者,只需給比賽數據動點手腳、稍加引導,許多家長就會忙不迭地幫他們刷高流量,甚至直接掏出大筆錢財,被不法分子“拿捏”。
據公安機關透露:有些不法分子會利用技術手段修改后臺數據,篡改投票結果。不論家長拉來多少票,所得名次永遠不會超過第一名。同時,他們還會編造一些虛假的投票截圖和聊天記錄,聲稱某些孩子已經獲得了高額贊助或合作機會,以騙取家長們的信任。當家長們發現自己的孩子落后時,很容易一時“上頭”,落入活動組織者提前挖好的陷阱,花費重金購買一個輕飄飄的名次。事后冷靜下來,很多家長都會覺得不值、后悔。但是,因為自己被“為了孩子”這個動機架上去了,他們又未必會積極維權,甚至會自我安慰,將被騙的經歷合理化。
要有效清理此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家長及學生的合法權益,當然需要有關部門嚴格執法、重拳出擊。但是,家長群體自身也要保持警惕、提高認識,不給這類斂財者提供作案土壤。否則,不論法院給犯罪分子判多重的刑,總會有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于家長而言,越是擺脫不了想給孩子“求名次”的虛榮心,就越容易成為別人眼里的“肥羊”。不能因為是“為了孩子”,就把理性拋諸腦后。
其實,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天賦和可愛之處,這些東西,不一定需要用比賽或名次來證明。家長只要給孩子全心全意的關愛,盡力培養孩子成長成才,孩子自然會展現出他們的閃光點,并讓親朋好友看到。轉發、刷票、投錢,從來不是愛孩子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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