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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微信紅包與微信轉賬性質的區別及借貸關系的認定
生活中,親朋好友間用微信發紅包、轉賬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但是由此產生的糾紛也非常多。
微信紅包與微信轉賬
那么,微信紅包與轉賬性質的區別在哪?
事情是這樣的,2019年甲通過微信認識乙,不久后,乙稱其經濟困難,多次向甲借款。直到2021年,甲通過銀行轉賬、微信紅包等方式向乙累計轉款15669元。
乙稱,該款項不是借款而是贈與。
法院審理之后,認為微信紅包也就是“贈與”,也就是說,甲出于對乙生活的資助發送微信紅包共計2769元,是甲的贈與行為,不需要乙償還。
甲通過微信轉賬向乙支付的12900元,乙說是贈與,但并沒有證據證明甲曾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除此之外,乙之前向甲借款還貸等事實,甲通過微信轉賬向乙支付的款項應認定為甲向乙提供的借款,乙應該償還。
李邁律師團隊案件分析
1、如何認定贈與和借款?
微信轉賬、微信紅包這兩者都是通過微信軟件達到付款的目的,所以應該從微信軟件不一樣的功能及屬性上對兩種付款性質加以區分認定。
微信軟件作為社交的工具不但有溝通交流的功能,而且有社交功能,而微信紅包就是微信軟件社交功能的典型體現。眾所周知,微信紅包設置的金額上限為200元,名為“紅包”,生活中一般給“紅包”意味著自愿贈與,并不需要返還。
微信轉賬與微信紅包不一樣,微信轉賬沒有“贈與”的意思,微信轉賬是微信軟件用來付款的功能,是我們經常使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情侶間轉賬屬于借款嗎
2、沒有借條可以確認借貸關系嗎?
除了借條、收據等債權憑證外,手機短信、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通信記錄也可以作為明確表達借貸意思的表示。
這里大家要注意,我們首先要明確我們在發這樣一條短信或者微信往來時對應的主體,如果日后發生糾紛,我們在維權的時候也能夠準確找到借款人主體。其次,我們要提高風險意識,也就是我們可以通過微信聊天作一個借貸意思的表示,這樣也應該核實到我們到底在和誰聊天,誰在和我們借款。
李邁律師關于案件討論
李邁律師有話說,對于普通朋友間或者是戀人之間對于大額款項,除了看支付方式以外,還要看當事人的主觀目的和用途,也就是說我們應該盡可能通過各種方式確定轉款性質,以防后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給我們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微信紅包與微信轉賬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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