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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刊文:先立后破,消除“學歷歧視”
每到就業季,“第一學歷歧視”的話題總是“熱搜”常客。從“雙非”(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編者注)拼進“雙一流”,卻在找工作時因為第一學歷而過不了簡歷關,這是不少人遭遇的現實困境。
用人單位為什么要“卡學歷”?對他們來說,需要的是適配的人才,而能夠滿足其崗位需求的畢業生的綜合素質,目前還沒有簡單直接的衡量方式。這時,學歷作為一個較為直觀的評價指標就“走”到了舞臺中央。它邊界明確、“層次”清晰,不管是之前的“985”“211”,還是當前的“雙一流”等高校評價體系,都有定數且呈金字塔分布,單位據此可以各取所需。
然而,關鍵問題是,學歷是不是人才綜合素質的有效評價指標?
事實上,如果用人單位只以學歷為標尺選賢任能,可能會犯兩種錯誤。一是“錯選”,有學歷但綜合素質不足的人被錯選了出來。比如“高分低能”“紙上談兵”者,對應試信手拈來,但遇到實際問題就一籌莫展。二是“漏選”,學歷不足但綜合素質很高的人被淘汰了。“第一學歷歧視”就是這種情況,因為一時的失誤而限制了人生發展,這不僅是個人的不幸,而且是社會的損失。
我們還必須認識到,雖然以學歷選才會導致“錯選”或“漏選”,但如果只簡單地禁止“唯學歷”,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在缺少有效人才評價機制的情況下,即便不“唯學歷”,也會“唯”別的。
解決科學選才問題,應該先立后破。“立”什么?“立”畢業生綜合素養科學評價指標體系。高校應與用人單位攜手合作,基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來確定人才需求,據此設計人才培養方案,并綜合考慮學生的學業發展、職業發展和心理發展,構建包括學業表現、生涯發展力、心理健康等在內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最終形成對畢業生綜合素養的全面“體檢報告”。
這之后,就可以“破”了。以法規、制度的形式,對就業促進法等法律中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明確將“學歷歧視”列入禁止范圍,破除學歷作為畢業生綜合素養唯一標尺的不科學行為,讓“唯學歷”退出歷史舞臺,在法律制度層面保障以更全面科學的方式選賢任能。
(作者:于坤,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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