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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十余人持刀打砸一度病危,17年后三被告人獲刑2年多
1月16日,廣西桂林全州縣人民法院對17年前村民家中遭十余人入室打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犯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唐某旭和唐A均獲刑兩年三個月,此外共同犯罪的三人賠償被打村民唐成(化名)兩萬四千余元。
1月17日收到判決結(jié)果后,受害人唐成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當年被打后一度收到病危通知書,而兇手卻逍遙法外了17年,“才判了他們兩年多,無法彌補我和我的家人這些年來的擔驚受怕。”唐成表示將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2006年,唐成的病危通知書,以及家中被打砸損壞物品照片。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判決書顯示,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段某承包六合源水電站架設電線工程、因架設電線時經(jīng)過唐成父親的山場,雙方產(chǎn)生矛盾。同年8月5日下午,段某糾集唐某旭和唐A等十余人持刀、棍等闖入唐成家中。當年18歲,正在看電視的唐成和哥哥遭到多人圍毆,家中的電視機、音響等物品也被砸壞。
經(jīng)法醫(yī)鑒定,唐成的傷勢經(jīng)對照現(xiàn)行人體損傷鑒定標準為輕傷一級。病歷顯示,受傷后唐成在全州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20天,期間曾被下達病危通知書。
全州縣人民法院認為,段某糾集唐某旭和唐A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級,任意損毀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此前的2022年11月9日,公安機關抓獲唐A;2023年4月20日,唐某旭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2023年6月9日段某被全州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14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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