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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追債被判尋釁滋事案第三次一審:三人作證稱一被告人無作案時間
2024年1月15日,遼寧省鞍山市岫巖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林樹明、林樹敏被指控犯尋釁滋事罪一案。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兩被告人的辯護人處獲悉,此次發回重審,檢方未再指控兩被告人涉嫌虛假訴訟罪。庭審中,3名證人出庭作證,證明林樹明沒有作案時間。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在替父追債的過程中,林忠衡的四個子女均被卷入刑事案件。林忠衡的大女兒林淑清和四女兒林影被控虛假訴訟,后經鞍山市岫巖縣法院判決無罪;二兒子林樹明和三兒子林樹敏被認定在追債過程中實施了威脅、恐嚇、砸玻璃、拉羊等行為,于2021年11月23日被岫巖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3年半。兄弟倆上訴后,鞍山市中級法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岫巖法院重新審判。岫巖法院重審后,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了與原一審判決相同的結果。兄弟倆不服,第二次上訴至鞍山市中院。2023年6月5日,鞍山市中院認為原判程序違法,第二次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岫巖縣法院重新審判。
此次開庭,系岫巖縣法院第三次審理此案。此前,岫巖縣檢察院指控林忠衡的四個子女均犯虛假訴訟罪,經岫巖縣法院審判,認為四人的行為均不構成虛假訴訟罪。且林淑清和林影被錯誤羈押258天、261天,兩人已分獲岫巖縣檢察院支付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5.2萬元、15.4萬元。因此,此次開庭前,岫巖縣檢察院不再指控林樹明和林樹敏涉嫌虛假訴訟罪。
此次庭審中,兩被告人的辯護人繼續申請公訴人衣浩回避。經衣浩向岫巖縣檢察院檢察長匯報,檢察長仍指定衣浩擔任本案公訴人。
據林樹明的辯護人介紹,檢方指控林樹明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并出示了相應的證據,如被害人的陳述、相關證人證言等。例如,警方對岫巖縣某小學(注:林樹明原工作單位)原校長林先生所作的筆錄顯示,林先生稱,林樹明曾在案涉時間回到學校辦理了退休手續。
“這些證據是有問題的,我們已經申請了非法證據排除。”林樹明的辯護人稱,在案證據顯示,檢方指控林樹明作案的時間為2014年4月至2014年夏,但從2014年4月9日至11月18日,林樹明正在長春和北京陪護癌癥晚期的妻子,根本就不在岫巖。此次庭審,3名相關證人出庭作證,以證實在案涉時間內沒有在岫巖縣看到林樹明。其中,林先生出庭作證,稱林樹明的退休手續是他安排學校工作人員代辦的,林樹明本人未回到學校辦理。對于筆錄上的相關表述,林先生稱,筆錄上的內容不是他的真實意思,但他沒有仔細核對筆錄。對于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檢方建議合議庭綜合評判是否采納。
據了解,此次庭審持續一天,檢方仍堅持指控林樹明和林樹敏犯尋釁滋事罪,請求法院依法判處;林樹明和林樹敏的辯護人繼續作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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